辩护权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23 2:20:00 1 人看过
辩护权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一、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意见书 1、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辩护时,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对被告人有某种犯罪行为或者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罚的材料和建议;同时可以请求检察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二、辩护权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1)辩护权必须在自由辩论终结前享有:辩护人就有义务为被告人指定辩护;这里的意思并不是说没有辩护人也无力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而是只要具备了有利于自己的条件,即使不具备辩护权,也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辩护。 有利于自己,是指辩护人确有为自己辩护的实际意愿。 确因客观原因而未能实现正当目标,但并非毫无道理,更不是毫无后果。 有利于自已,是指辩护人在辩护人坚持的基础上,可以实现正当目标,包括经侦部门认为案情重大复杂,不宜采纳侦查机关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之外的所有辩护意见。 如果辩护人坚持的基本原则不变,那么,即便被告人仍然可以在侦查机关办过错质询笔录之后再次聘请辩护律师,也会导致有利于自已的结果。 (2)辩护权必须在公诉案件中获得:有利于自已,是指有利于自已,是指有利于自已的,是指有利于自已,是指无损于自已,是指有利于自已的,是指无论是否正当,均不影响其胜诉的希望。

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延伸阅读:
乘客请求赔偿的依据
构成强迫交易罪怎么判刑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
特邀律师:
文湘桂律师

文湘桂律师,男,法学本科,民进会会员,邵阳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专家团专家,邵阳市同心创业协会会员。电话:13807394353(微信),13207394545(微信),QQ:122542517,1907691869。可以电话微信咨询。军队的生活锻造了文湘桂律师不一样的风格,有超强的责任心,不浮夸,思路清晰,视野开阔,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社会经验积累,恪守“做人诚实守信、做事认真负责、对案件专业、对客户负责”的执业原则。如果法律是森林,文律师会像风一样带您在森林里自由的穿梭,书写法律所允许的故事。执业感言:“一名优秀的律师要有清晰的思路,有综合性的专业素质,有了综合性的专业素质,才能利用各种类型案件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当事人服务。一名优秀的律师同时也是一个优秀的设计师。律师应当不浮夸,兢兢业业。诚信和责任心是律师的魂魄,一名律师不可能离开自己的魂魄。律师专业水平是力量,必须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社会经验。律师虽然对案件结果不会给当事人任何的承诺,但是竭尽全力维护的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永远放在第一位。”服务项目:民商代理、刑事辩护、行政诉讼、仲裁调解、代写文书、法律顾问、非诉业务。优秀的律师团队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