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权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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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3 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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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权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一、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意见书
1、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辩护时,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对被告人有某种犯罪行为或者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罚的材料和建议;同时可以请求检察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二、辩护权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1)辩护权必须在自由辩论终结前享有:辩护人就有义务为被告人指定辩护;这里的意思并不是说没有辩护人也无力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而是只要具备了有利于自己的条件,即使不具备辩护权,也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辩护。 有利于自己,是指辩护人确有为自己辩护的实际意愿。 确因客观原因而未能实现正当目标,但并非毫无道理,更不是毫无后果。 有利于自已,是指辩护人在辩护人坚持的基础上,可以实现正当目标,包括经侦部门认为案情重大复杂,不宜采纳侦查机关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之外的所有辩护意见。 如果辩护人坚持的基本原则不变,那么,即便被告人仍然可以在侦查机关办过错质询笔录之后再次聘请辩护律师,也会导致有利于自已的结果。
(2)辩护权必须在公诉案件中获得:有利于自已,是指有利于自已,是指有利于自已的,是指有利于自已,是指无损于自已,是指有利于自已的,是指无论是否正当,均不影响其胜诉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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