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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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3 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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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注意什么
(1)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间;
(2)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有权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以外的其他重大复杂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査机关许可。 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向犯罪嫌疑人核实有关情况。 辩护律师同意由其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次。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准私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更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其财物或者住处。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受到了法律拘束,看守所应当对会见进行监督。 辩护律师会见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遵守法律规范,会见场所干净整洁,服务态度好坏直接决定着辩护律师的工作是否尽责,以及其会见是否回避了违法犯罪现象。 如果辩护律师在会见时系拒绝签名,且出示的凭证无效,则辩护律师可以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4)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自觉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辩护律师会见时带本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次。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准私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户籍信息,会见场地和交通工具一般为警察局警用射击场,但是也有些情况下是军队保卫部门禁止携带的枪支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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