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3 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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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
一、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
1、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可以根据不同情况为委托人出庭辩护。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可以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请取保候审,代理向法院起诉或者到其他公民住所地派驻值班律师;代理申诉和控告。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经侦査机关许可。 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正确的,但是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可以从宽处罚:
(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
(2)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聘请,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
(3)接受委托,担任被害人代理人,参加诉讼;
(4)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5)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6)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7)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它文书。
二、律师事务所承办辩护职位的范围
1.律师事务所在执行前已经与委托人订立并履行了相关合同的,委托人可以直接指定承办该职位。
2.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收到委托人提交给我们的授权委托书后,对委托事项进行必要的核实,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委托事项的合法性、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等。
3.律师事务所应当自作出委托决定之日起30天内完成审批工商变更登记、资产管理手续,委托方应当自作出委托决定之日起15天内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原始材料副本。
4.律师事务所应当在委托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签署委托意见并送达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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