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代理人有哪些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21 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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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代理人有哪些
一、办理民事案件
1.立案时间。
2.受理案件范围。
3.符合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要求。
二、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100元/件,可以交给律师做侦查,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2.侵害特定物权的、无权处分的、遗失或者损坏特定财产的,依照财产案件的标准执行;
3.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按照其争议的价额计算代为管辖:500元以下的,每件收取1000-800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收取;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1%计算。
4.已经受理的案件,没有经济能力委托的,由人民法院委托律师提起仲裁。
三、代书和录音的范围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四、离婚案件的代理人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之规定: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比例如果低于上述规定的上限,那么就应当认定为普通离婚了。 因此,对这类案件,首先应该明确两种情形:一种是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但是夫妻之间确实存在感情危险,并且双方都希望得到孩子抚养权的情况,那么这种情况就应当认定为普通离婚了。 另一种是双方感情尚未破裂,并且夫妻感情较为确实缺乏了联系,双方住房又难以维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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