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 律师|时间:2022-12-04|0人看过
内容摘要: 随着我国电商经济的发展,近年来,我们的国家也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
很多电商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经常会碰上被人指控侵权,当然也有本地企业,遇到自己持有的商标被别人侵权的情景。
大多数情况下,侵权的界定是比较清楚的,就是我们通常所知晓的“售假”行为。
但是有一种情况容易引起混淆,到底是正当的商标权利用尽行为,还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司法界中存在不同的意见。
比如:某美容院的法人利用开设美容院低价获取的“科优妍”袪痘产品的机会,在淘宝平台上同时开设网店,销售“科优妍”袪痘产品的行为。
这种情况,应如何区分其行为系正当的商标权利用尽行为还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目前这一块的立法尚不完善。
本文将从各个法理角度,去论述应如何区别这两个不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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