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规定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20 12:10:00 375 人看过
看守所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规定 一、看守所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规定 1、看守所的律师可以查验律师有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面。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査机关许可。 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前,律师还有权向其了解案情。 这样,就为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获得更好的办案机会提供了便利。 二、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程序怎么走 1、看守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流程是什么? (1)接受委托后,看守所负责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工作由看守所承担。 (2)在侦查阶段,与犯罪嫌疑人沟通,倾听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审查是否存在伪造、隐匿、毁灭重要证据等行为;协助警方对案件进行侦查。 (3)审批手续。 看守所将根据案件情况,结合本所情况制作相应文件,报主管的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2、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守的规则有哪些呢? (1)自觉履行职责。 (2)如果犯罪嫌疑人违反法律、法令,而找司法机构的负责人汇报,并且希望得到法院的回复和改变,那么可以带着副本到看守所申请处理,不能因为律师不愿意和你们联系而拒绝。 (3)如果发现涉嫌犯罪,可以及时咨询公安机关,由律师给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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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双雄律师,法学本科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本人有八年法律工作经验,五年执业律师经验,擅长代理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债权债务、人身伤害及刑事辩护等诉讼及非诉讼案件。本律师坚定“执言只为公理、仗义不论强弱”执业信念,尽自己能力维护当事人一切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