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法是为了正义和公德吗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13 20:00:00 375 人看过
律师法是为了正义和公德吗 《律师法》是为了正义和公德吗? 首先,我国现行的《律师法》对于律师这一职业并无明确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律师作为特殊人群,与社会上不少见众甚至歧视他们的人相比,显得非常自私、冷酷。 律师作为专门从事法律服务的人员,具有广泛领域、多样性和复杂性,律师参加到社会各界的活动过程中,大部分都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但是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逐渐健全和完善,律师身份认同问题也日益突出,律师参加到社会生活当中去,成为一种独立的诉讼职业。 律师的工作内容及方式已经不仅限于刑事辩护、代理民事诉讼、仲裁和行政诉讼等,更多的应该包括非诉讼法律业务。 其次,根据目前国情来说,律师还可以参与非诉讼业务,如接受聘请或指派其他机构承办非诉讼业务,律师的声誉和信誉直线下降,甚至消失。 而且,律师还要接受当事人的委托进入另一个领域,参加诉讼。 所谓打官司,就是接受当事人委托或指派律师担任某些类型的诉讼案件的代理人,以保证案件的质量,提高诉讼效率和审理阶段的花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时,必须向当事人宣传律师法,告知当事人律师可能发生的法律责任,以免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最后,律师应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为当事人争取更多的利益,减少当事人的损失;或者不断完善自己的执业技能,使之符合法律的层面和水平。 再次,律师应履行法律许可义务,为当事人争取更多机会,尽自己的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律师应当履行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义务,为当事人争取更多的机会,让更多的当事人知道什么叫做律师(俗称律师)。 最后,我国现行的《律师法》赋予律师法的地位,它既保障律师的依法行使权利,又保障律师的执业机会,强调律师的执业形象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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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国清律师

徐国清律师,男,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律系。1989年开始参加工作,1993年起专职从事法律服务,糸湖南普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工会主席,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期担任多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2017年起至今,被湖南省涉军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聘为湖南省维护国家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法律援助律师。2015年、2017年连续两届被选派参加邵阳市第一届和第二届全市律师辩论大赛,并多次参加市县举办的各种征文竞赛,所著论文多次获评一二等奖,2020年7月被评选为邵阳市优秀党员。本律师有着深厚的法律功底和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及文字创作能力。凭借20多年律师工作实际经验,驰骋于刑事辩护、民(商)事、劳动、工伤及交通肇事赔偿等各项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领域。尤其对婚姻家庭纠纷领域内各类纠纷案件更是具有独到的办案经验与技巧。执业以来,本律师始终遵循“你满意,我自豪"作为职业格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崇尚法治,弘扬正气,公正不阿。以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己任,竭诚为广大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