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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天津拆迁律师;种植户收到违建调查通知第三天,葡萄园没了

发布者:王清平 律师|时间:2020-12-29|154人看过

  张婷律师和刘明(化名)的第一次见面是2020年10月1日,那时候刘明的葡萄园和看护房已经被拆一年多了。

照片里,现场一片狼藉,到处都在施工,隐约还能看见废弃的看护设施。

如果按照一年的起诉期限显然案子基本已成死局,但张婷律师在和刘明沟通后发现,葡萄园和看护房虽然在2019年9月2日就已被拆除,但当初刘明并不知道是谁拆的,那么只要能够证明刘明知道实施拆除主体的时间距离现在还在一年之内,起诉就还有转机。

  刘明说,2019年8月29日,街道办张贴了一份违建调查的《通知》,让刘明在9月2日前向村委会提交土地上建筑物及耕地的相关规划用地、规划工程许可等合法手续原件及复印件,逾期未提交的视同于无用地、建筑合法手续。

9月2日,刘明去提交相关材料后,还没回到家就听邻居说有人在拆你家葡萄园,让他赶紧去葡萄园看看。

  刘明急忙赶到葡萄园,眼前的一幕让他脑子一片空白。

葡萄树毁了,看护房也没了,父亲临终前叮嘱他好好经营的葡萄园就这么成了废墟,刘明被气晕了过去。

醒来后,他四处反映情况,想讨个说法。

没想到各部门相互推诿,事情毫无进展,时间一直拖到2020年9月。

就在刘明再次去反映情况时,工作人员才建议他去走司法程序。

刘明也不是没想过走司法程序,可民间自古流传一句话:民不与官斗,他也害怕民告官告不赢,直到听说村里有人已经拿到胜诉判决后,他才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多方考察后,刘明联系上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经过咨询和慎重考虑,2020年10月1日,刘明带着材料到了冠领律所。

律师在与刘明深入沟通后发现了拆迁方的两大违法点。

  首先,拆除之前没有任何单位对涉案土地的性质、刘明是否享有承包经营权或者其他合法用地手续等重要事实进行详尽调查,属于事实不清;另外,拆迁方也没有依法履行限期拆除、催告、行政执行决定、公告、告知陈述和申辩权利等程序,属于程序违法,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第35条、36条、44条等规定。

  找到违法点后还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起诉期限,这也是刘明一直担心的问题,因为从拆除到现在已经一年多了,而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一般就是六个月。

针对这个问题,律师通过沟通和对材料的研读发现,虽然拆除时间已经超过一年,但是刘明一开始并不知道是谁拆的,直到2019年12月3日通过信访才知道实施主体是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六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相关部门给刘明送达过相关文书,也就是说因为拆迁方没有告知起诉期限,所以12月3日才是起诉期限的起算点,这就意味着到刘明与律师见面时还在一年的起诉期限内。

  2020年10月19日,收到法院立案通知的刘明心里松了一口气,压在胸口一年多的石头终于要被拿开了。

12月8日,法院正式开庭,庭审中,被告果真抓住起诉期限问题,辩称已过起诉期限,要求法院驳回起诉,但被告既没有证据证明其已经向刘明履行了告知义务,也无法证明其履行了合法程序。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拆除葡萄园的行为违法。

  万丈高楼平地起,地基打牢才能建成安全稳固的楼房。

诉讼也是一样,第一步走好了,后面的程序也就更容易达成目标。

对于刘明来说,他已经走好了至关重要的一步,相信法律会给他一个公正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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