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应当遵守的规定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12 2:20:01 375 人看过
律师应当遵守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二条、律师应当遵守的规定 (一)自觉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二)按照诚实信用原则,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三)以事前防范为主,在发现不符合经营规模标准的情形时,及时制止或者纠正; (四)坚持以事中控制为辅。 (五)律师应当保证本次会议依法行使职权,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第三十三条律师办理委托事项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法律、法规的规定的,由律师事务所向其报告,并可以予以警示;造成损失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纪严肃处理。 (六)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故推诿代理责任的,律师事务所可以拒绝其办理委托事项,并可能对委托人请求给予相应补偿。 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恪守宪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律师业务管理规约; (2)按照律师执业规程的要求,通过电话、来访等方式收集与案件有关的各种材料; (3)查阅、摘抄、复制本所律师工作笔录,并妥善保管查档单。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了诉讼或者非诉讼活动而参加商洽会议、调解、仲裁活动; (4)不得私自接受委托,侵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5)不得扰乱公司、企业的生产经营秩序和财物品管理秩序; (6)不得滥用诉讼权力干预他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非法手段获取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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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林和友律师

林和友,男,汉族,中共党员,湖南大学经济法学毕业,湖南湘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系邵阳市律师协会专职民事委员会委员,邵阳市洞口县专职人民调解员,在刑事、民事、行政、商经法律领域有自己独到的法律专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