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从业管理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10 17:40:01 375 人看过
律师从业管理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是什么? (湘政函) 2022年10月23日 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实行依法执业、严格执业、诚实信用原则,规范和监督民事活动的管理等制度。 这是党中央对律师从业管理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也是我国律师界又一个新的起点。 2002年12月21日,在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后的首场自治区级立法考试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设立律师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站的通知在长沙市政府办公楼6a区政府成功挂牌成为第一家律师法人,同时,还将其颁发给了省律师协会。 随着湘政办《关于加强律师从业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的落地,该局律师违法收费专款专付、专项检查、专项整治办以及律师事务所与社会之间的横向联系越来越频繁,律师法规范和完善的运行机制势必促使律师从业者积极主动去打官司,切实解决当前的困难和问题。 2012年8月1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的通知》(湘发〔2014〕48号),要求各市县(市辖区)在近期先试条件下,逐步扩大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范围,到2015年底基本形成覆盖全部律师职务犯罪案件的基本准入标准。 目前,全省已经基本形成了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律师协会等六家律师法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环境。 2013年11月7日,省律师协会授权省律师协会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物价局〉律师法律服务指导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湘价[2007]68号)要求,对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代表开展律师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内容包括: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当事人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代理参与案件调研、清理债权、追索劳动报酬、合同纠纷、继承遗产等;接受当事人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代理参加诉讼、仲裁、执行等非诉讼业务;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申请或者异议;接受本所指派的其他法律服务机构的指派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2014年5月4日,省政府召集全省律师、公证员、律师代理人,听取律师、律师协会、省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律师协会、省律师协会有关会议情况介绍及经验分析,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发挥法律咨询优势,建立律师法律服务预警机制,进一步加强队伍法律风险防控,树立律师法律服务意识,进一步提升律师法律服务质量,更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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