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9 9:10:00 375 人看过
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一、与律师交谈禁忌 1.律师在法庭上,应该有辩护的职责。 不要轻易接受委托或者是别人的意见;2.不能和对方直接沟通;3.不可以和已婚男/女进行肢体语音,不可以和其他异性朋友打听情况(这点需要注意);4.不能用肢体语言或夹带字条或手心写信等方式传递你的观点。 5.不能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串供。 6.不能提前退出法庭调查,除非另有约定。 7.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活动。 二、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1)律师事务所,是指律师接受公检法机关、司法局派驻的办案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法律服务业务工作者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和父母子女、监护人)的聘请,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书、申请回避、控告、申请再审等法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律师这一称谓在民族文化中有重合之义,在现实生活中也普遍存在。 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尤其在我国司法制度中占有相当比例。 在民事诉讼中,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往往比较复杂,且纠纷的性质差异很大。 因此,对于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首先看其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其次看当事人与当事人的关系。 如果律师与当事人双方都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共同授权的关系,那么就要尽量从两方面来考虑:其一,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否发生过争执,其次,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否处于危险状态,这些问题都需要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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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琳律师 邵阳

2004年大学毕业,2005年任职于湖南志涛律师事务所行政事务职务,2010年通过司法资格考试并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