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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货款,供货商可否在己方住所地法院起诉? 作者/张印富律师

发布者:王一平 律师|时间:2022-05-19|46人看过

拖欠货款,供货商可否在己方住所地法院起诉?

作者/张印富律师

有商户问:因商事交易,多次向某客户供货,双方未签书面合同,但客户接收货物后未支付货款,多次催要无果,如果提起诉讼,应向哪个法院起诉?供货商可否在己方住所地法院起诉?

张印富律师答:

拖欠货款发生纠纷,属于合同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供货商住所地属于合同履行地,其作为原告可以在其住所地法院起诉。

一、何谓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

合同履行地,是指履行合同所确定义务的地点。

1、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2、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地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民法典》第510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地或约定不明确的,且达不成补充协议的。

按照《民诉法解释》第18条第2款确定合同履行地。

即“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民法典》第511条第(三)项对履行地点不明确的情形,也作出了相同的规定。

二、适用“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的规定,需要注意二点:

1、须是“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如果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合同履行地,或订立合同之后就合同履行地点达成了补充协议,则不适用“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的规定。

2、对“给付货币”的理解,要结合实体法内容确定。

这里“给付货币”的义务是指实体内容的合同义务,非诉讼请求中简单的给付金钱请求。

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要求对方支付金钱,包括根据合同义务支付价款,也包括履行合同产生的违约责任用金钱的形式来承担。

不能以给付金钱这种责任承担的形式来确定合同履行地,应根据当事人起诉时的请求结合合同履行义务的内容,确定合同履行地。

【参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辖36号

原告福建公司与被告北京公司签订防护口罩采购合同,约定福建公司供应北京公司口罩500万个,总价款为5450万元,分五批供货。

后北京公司支付第一笔货款1090万元,福建公司交付100万个口罩。

但后续四批货物,北京公司未按约定支付货款,也未提货。

故诉请法院判令北京公司支付到期未付的货款并支付相应违约金。

北京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

泉州中院认为,案涉合同虽未约定合同履行地,但根据双方微信记录可以体现收货地址位于北京市顺义区,本案合同的履行地是北京市顺义区。

裁定将本案移送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处理。

福建公司不服裁定,提起上诉。

福建高院认为,本案诉讼请求涉及的货物交货地点并不明确,而本案争议的支付货款和违约金、履行提货义务,属于《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义务,应由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即北京公司所在地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管辖。

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北京顺义区法院认为上述裁定移送不当,遂层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高院认为,福建公司起诉要求北京公司支付到期未付货款及违约金,履行提货义务。

在案涉合同未约定合同履行地的情形下,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可以认定为合同履行地。

福建公司系案涉合同的接收货币一方,福建公司住所地位于泉州市,泉州中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最高法院认为,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

福建公司与北京公司签订口罩采购合同,约定分五批供货,付款方式为提货前先付款,款到发货。

因此,提前支付货款和提货是买受方北京公司的合同义务,其中,支付货款是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

现福建公司根据合同约定,起诉要求北京公司履行支付货款,福建公司作为接收货币一方,福建公司所在地的法院,即泉州中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泉州中院在先行受理的情况下,将本案移送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处理错误,福建高院维持泉州中院的移送裁定不当,本院一并予以纠正。

裁定:一、撤销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闽民辖终160号民事裁定和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闽05民初1093号民事裁定;二、福建公司与北京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由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张印富律师,北京盈科律所股权高级合伙人,优秀党员、优秀律师。

擅长业务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法律、婚姻继承。

  座右铭:戴着荆棘的王冠,握着正义的宝剑,视一切险阻诱惑为无物,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迷茫的朋友指点迷津!让无望的结局柳暗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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