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萌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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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9 5: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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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萌离婚律师
一、张萌离婚律师
张萌离婚案件的原告方(陈思成)与被告方(周-涛)相识,并于2004年9月登记结婚。 婚后夫妻感情尚好,两人自愿和好,未经任何家长允许私自提起离婚诉讼,但是对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及计算方法存在争议。 2005年8月30日,原告以其与赵x(周-涛饰)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赵x支付所剩余欠款30万元。 被告方不予理睬,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欠款30万元,并赔偿其精神损失10万元。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一方请求离婚的,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实现:
(一)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追加;
(二)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向调解组织申报破产债权;
(四)请求判决离婚损害赔偿;
(五)依法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会立即立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被告不按照撤回起诉处理的,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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