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小勇 律师|时间:2021-12-28|48人看过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生前与扶养人订立的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并于遗赠人死亡后享有按约取得其遗产权利的协议。
民法典第1158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 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有利于对老人的照顾和扶养。
继承开始后,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或遗赠、法定继承,一般按先后顺序处理遗产,也即优先考虑遗赠扶养协议。
因此,为防止因遗赠扶养协议内容不严谨、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确从而引发继承纠纷,在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时,应特别注意:如果遗赠人为协议的生效设定了条件,那么只有在该条件成就时协议方才生效。
否则,即便扶养人客观上确实承担了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亦不能当然据此主张继承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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