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律师阅卷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2 2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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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律师阅卷
刑事案件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是指受委托或者同意接受委托进行辩护的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近亲属参加诉讼;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国家工作人员;
(二)在侦查、审查起诉中自动投案、全部放弃犯罪嫌疑人身份的人;
(三)担任过证人、鉴定人、被告人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四)承担辩护职责的社会团体或者个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需要通知合议庭进行调解的,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协助采取适当措施。 根据该条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协助采取保密措施,也可以提出意见。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职务范围、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等严重侵犯委托权益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这里的涉及广义和狭义的界限,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针对律师而言,律师是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且无法维持较高的办案效率的人;二是针对某些特殊案件而言,律师虽然有充足的时间履行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手续,可以帮助当事人分析案情和利弊得失,但是否真正了解案情,并能够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还需要考虑其经济支撑性;三是针对律师而言,律师具备专业知识,有丰富的从业经验,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可以胜任案件的办案,这样就使辩护律师在办案质量上有所提升,也减少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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