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曾娟 律师|时间:2022-05-06|27人看过
外甥的房子自己不能继承,民政局成了遗产管理人?
近日,一则关于遗产继承的消息,在网络上刷屏,引发了热议。
事情是这样的,年近不惑的北京人杨先生去世后留下一套未还完贷款的商品房。
杨先生父母早在多年前已经去世了,杨先生自己也没有结婚、没有生育子女,也没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因为自己年纪不大,生前也未留下遗嘱,唯一的亲人便是其舅舅,舅舅也一度以为自己可以作为杨先生的遗产继承人,于是代偿了杨先生部分房屋贷款。
可是令杨先生的舅舅无法接受的是,最终法院判决认定丰台区民政局为杨先生的遗产管理人,而杨先生的舅舅未能继承房产。
案例披露后,在网上引发热议。
【案件重现】
2014年底,北京男子杨先生买下了一套商品房。
2015年3月,杨先生申请了8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贷款由北京银行提供,北京市住贷担保中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6年杨先生去世以后,其舅舅曾一度以为自己可以作为杨先生的遗产继承人,并偿还了一部分房贷。
因为北京市住贷担保中心是杨先生的债权人,其舅舅找到该中心,认为自己可以继承房屋,想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
杨先生的房屋贷款有逾期,从2019年1月26日至2019年11月22日,连续10期的贷款没能及时偿还。
为此,北京住贷担保中心履行担保义务,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息。
2019年11月22日,住房担保中心代偿76374.03元款项,将贷款结清。
由此,一场诉讼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进行,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却申请丰台区民政局成为杨先生的遗产管理人。
丰台区人民法院最后判决认定丰台区民政局为杨先生的遗产管理人。
【律师解读】
在这个案例中,舅舅为何无法继承自己亲外甥的房产?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徐浩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简言之,就是遗赠抚养协议优先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法定继承顺序是分为第一继承顺序和第二继承顺序,第一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继承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才会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
而根据第一千一百六十条的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上述案件中的被继承人杨先生生前没有写下遗嘱,不存在遗嘱继承的情形,只能按照法定继承,但其父母双亡、未婚、无子女,即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全部缺失;也没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也已去世,即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也全部缺失;尽管舅舅是唯一的亲人,但舅舅并非民法典中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因此舅舅难以继承杨先生的遗产。
说到这里,徐浩律师表示,还有另外一个法律问题值得关注,我们假设在另一个家庭中,情形反过来,是舅舅生前没有写下遗嘱,且除外甥外,其他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全部缺失,外甥能否继承遗产呢?出乎很多人意料的是——外甥可以继承舅舅的遗产。
徐浩律师就此问题向大家做如下解释: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2款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据此,外甥作为舅舅的姐妹的子女,是可以继承其遗产的。
徐浩律师说明,这是《民法典》关于代位继承制度的重大变化,不再像《继承法》一样仅仅局限于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现在鳏寡孤独老人的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也享有了法定的代位继承权。
【民政局为何成为遗产管理人?】
在《民法典》出台之前,我国并无系统的遗产管理人制度,但存在“遗嘱执行人”的概念。
《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进一步完善了有关遗产处理的规定,增加了遗产管理人制度。
《民法典》继承编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杨先生的案例属于上述规定的最后一种情况“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应该由其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即丰台区民政局担任遗产管理人。
【本案后续】
本案虽经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决,但后续存在的诸多法律问题仍需妥善解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明确规定了遗产管理人的职责: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徐浩律师认为,在杨先生的案子中,民政局接手未还完贷款的房子后,应该会帮助偿还杨先生的债务。
北京住贷担保中心履行担保义务将贷款结清,民政局作为遗产管理人,应该向该中心履行偿还义务。
此外,杨先生的舅舅帮助偿还的贷款,应当视为杨先生的债务,由民政局向舅舅偿还。
如果所有债务处理完后还有剩余,这部分则归国家所有,且只能用于公益事业。
最后,徐律师想和大家说的是,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要减少矛盾和纠纷第一离不开家庭成员的理解和配合。
第二、需要有预判风险的能力,本案中如果杨先生能早点儿立下遗嘱,可能就不会有诉讼发生,未雨绸缪方能定纷止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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