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17 10:10:00 375 人看过
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有哪些 一、故意杀人罪辩护律师 1.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于指控被告人犯有自首等情节,可以委托辩护人。 如果是公诉案件,应由被害人或者近亲属提出申请,经审查认为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认为原起诉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作出起诉决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二、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有哪些 (一)明知自己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而采取的强制性手段,包括侮辱、诽谤、恐吓或其他扰乱机器正常运转的行为;毁坏财物的数额较大或者超过1万元的;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使用假药、劣药或不洁食品的;生产、销售伪劣农资、兽药的;严重破坏土地的生态环境的;因此而受到伤害的;造成就餐人员轻伤、重伤或死亡的;造成就诊人员轻度残疾的;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情形等。 (二)明知自己利益尚未得逞,仍然为之,这种情况主要有两方面的表现: 1、在刑事案件中,明知自己已经遭受了某种损失而继续与之进行联系并且希望得到赔偿时,为了达到最大的赔偿结果,故意违背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意愿,将自己关押在看守所里,而且通过向被害人赔礼道歉来弥补被害人因遭受损失的后果,这种心态持续发展的结果。 2、在刑事诉讼中,明知自己已经遭受了某种损失而继续与之进行联系,这种心态区别于直接否认自己曾经遭受损失时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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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律师 邵阳

湖南湘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自大学期间便进入当地知名律所实习,十几年来积累了丰富的案件经验。擅长婚姻家庭纠纷。自执业以来,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办案风格。坚持庭前做好调查,庭后坚持跟进,为当事人做好案件分析与案后建议。每年代理的离婚案件有相当一部分调解成功或起诉一次即成功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