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开庭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2 19: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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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开庭程序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精神病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直接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到案件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二、刑事案件开庭程序是如何的?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6、法庭维持原则:根据事实和法律,分清是非,平等对待;
7、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8、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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