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律师事务所是什么意思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5 1:40:00
375 人看过
北京房产律师事务所是什么意思
北京房产律师事务所,是由北京市司法局、首都经济贸易委员会联合主办。
北京地区律师事务所的宗旨:服务百姓生活,解答当事人对法律咨询、代理民商事诉讼和仲裁案件的各种请求。
北京房产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是中国最大的律师事务所之一,也是业务涉及金融证券交易管理制度、保险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并购重组、股权转让等领域,具有较高的市场影响力与核心竞争能力;拥有国内外知名的专业律师团队,为全世界60多个国家的客户提供包括ipo在内的多种类型的法律服务,并且已被授予最具市场影响力律师称号。
北京房产律师事务所的宗旨:服务百姓生活,解答当事人对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和仲裁案件的各种请求,并帮助办理各类手续;解答当事人对政策规定、行业特点、改革政策风险以及申请条件等法律问题的咨询;代表当事人进行法律论证分析判断,提出法律意见;代理参加诉讼或仲裁活动,维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代表委托方就相关问题提供建议和意见,协调处理相关纠纷;代表委托方参与诉讼或仲裁活动,维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房产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根据工作职责,北京房产律师事务所按照规定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本所律师在办公室的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北京房产律师事务所的义务:(1)按时、尽责、诚实、真实、负责任,维护首都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和形象,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2)按计划、严格掌握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指引,为聘请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3)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履行与聘请人签订的法律顾问职责。 (4)按约定开展法律事务工作。 (5)按规定不得少于三十人次,每月不低于二十五天。 (6.(7.(8.)按规定不得超过六小时;(9.(10.)不得因工作时间而致使委托人无法通知法律事务的其它情况导致不可预期收费及延误支付。 (11)按规定不得擅自终止或减少委托财物或承担违约责任。 (12)按规定要求发放贷款或办理信用证或抵押物业交易、结算事项未经批准或异议不成立的,不得以委托理财或投资入股谋取非法目的。 (13)按规定应当先将委托财物抵押给第三者。
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