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侦查程序是什么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2 16: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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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侦查程序是什么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委托代为起诉和收集证据的部门
办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关审查逮捕、审判监督、检察建议、申请抗诉等程序性手续,或者与检察院建档立卷材料核对、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机构。
侦查阶段:1.受理案件之后要进行调阅相关案情资料;2.根据涉及的范围分别作出如下处理方式:(1)对于存疑不起诉或者重大嫌疑复杂的案件,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退回补充侦查并且通知撤销案件的公安机关;(2)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仍然没有达到退回补充侦查条件的,则不能够继续侦查;3)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在第三次退回补充侦查期限内又犯罪的,第二次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第二次继续审理时,原发现的犯罪线索还可以继续侦查,但是不符合起诉条件,也就无法再提起公诉;5.对于已经决定继续侦查并且案情较为明朗化的案件,经县级公安局负责人批准,还应该在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期限内完成补充侦查工作;6.对于补充侦查结束后又提起公诉的案件,第二次继续侦查仍然没有达到退回补充侦查的条件,这种情况下,需要继续进行侦查;7.第二次补充侦查,必须是针对本次退回补充侦查中的其他案件而作出的裁定,因此只有针对本次退回补充侦查中的其他案件才最终确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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