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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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4 7: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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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发放贷款、资金拆借等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业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个人违反国家规定,向合作社、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筹集资金,并以所谓投入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至300万元以上并且占全部财政存款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八条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方式主要包括两大类型:一种是采用虚开、隐匿、变卖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较大的;另一种是采用变买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的。
1、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1)犯罪对象不同。 前者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后者则是国家对存款的管理秩序。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 前者的内容既可能是银行卡内的资金,也可能是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土地使用权、股权转让、经营性租赁、承揽合同等形式的财物,而后者的内容只能由当事人提出、确认。
(3)犯罪客体不同。 前者侵犯的仅仅是国家对存款的管理秩序,后者直接侵犯了国家对存款的监督管制。
(4)客观行为不同。 前者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有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其他单位均不具有此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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