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行政案件怎么办理一审民事案件如何办理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0/30 23:50:00 375 人看过
一审行政案件怎么办理一审民事案件如何办理 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三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裁定。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四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本条是对第一审行政案件收集证据规则和相关法律依据进行修改和补充的规定。 因此本条是对第一审行政案件收集证据规则和相关法律依据进行修改和补充的具体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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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是法学,经济学双学位,注册会计师湖南大学,湘潭大学法学院学士学位,是邵东侨联副主席,法律顾问,办理了有重大影响的经济案件。担任政府,企业,公司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