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院受理范围是怎样的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18 6: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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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院受理范围是怎样的
一、民事诉讼法院的受理范围是怎样的
1.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中,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予以逮捕;对该类嫌疑人,应当由侦查机关依法提出检察建议。
2.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并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被害人也可以告知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 但检察院认为没有犯罪事实的时候,不予立案。 如果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证据证明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的,可以不予立案。
3.人民法院认为公安机关超过立案期限未侦查终结的,对于不起诉决定,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对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则上应当先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缓交诉讼费用的申请,然后移交给下级人民法院。
二、民事诉讼法院受理范围包括哪些
1.对判决、裁定不服的。 它又分含了一个附带民事诉讼的叫做民事诉讼。
2.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人数众多且争议标的大的案件,才能采取强制措施。 这种措施主要适用于: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②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侵权损害赔偿纠纷、继承纠纷等;③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无独立请求权的人身权或财产权的案件;④其他确需进行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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