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范本律师范本是什么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11 8:00:00 375 人看过
律师函范本 尊敬的xx市xx区人民法院: 为维护我院办公场所的整洁卫生,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事务所执业规则》、《贵州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政府指导价文件精神,特对律师函范本进行如下分析: 一、委托事项(1)经审查,符合《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书的通知》(黔发改监调﹝2015﹞2755号)第十条规定条件;(2)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已完成工作;(3)律师应当自作出承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律师函及相关材料交委托人并签字盖章。 二、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达成委托协议后,不得以委托合同形式变更或者约定由委托人另行组织其他代理人参加诉讼、仲裁活动。 三、委托合同的效力仅是表明双方当事人在委托协议上存在分歧;即便是最终达成委托协议,也只能体现委托人律师事务所的名义。 因此,如果在委托协议有约定时,律师事务所可以主动向委托人提出质疑,说明情况,并保证律师事务所做出的结论具有客观性、真实性;如果在协议没有达成前,双方仍然建立了较为紧密、友好的委托关系,那么,律师事务所可以随时要求委托人履行相关协议约定,并给予委托人必要的补偿。 但需注意的是,这种补偿并不是从委托人处获得的,而是委托人直接从律师事务所获得的。 因此,在订立协议时一定要慎重!四、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和律师事务所的要求完全尽职地履行各自的义务。 五、委托人在履行委托义务过程中,不得擅自转委托他人代理或者自己作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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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林和友律师

林和友,男,汉族,中共党员,湖南大学经济法学毕业,湖南湘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系邵阳市律师协会专职民事委员会委员,邵阳市洞口县专职人民调解员,在刑事、民事、行政、商经法律领域有自己独到的法律专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