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是否对于知青退休的最新待遇出台了新规定呢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4 0:00:00 13 人看过
在我国过去经济发展不平衡时,许多知青下乡搞生产建设,对于他们的付出没有相应的补偿。因而现在,国家是否对于知青退休的最新待遇出台了新规定呢?其实对于这个问题,大家可以通过本文的介绍可以来获悉。小编希望能对您的生活和工作有所帮助。

国家是否对于知青退休的最新待遇出台了新规定呢

根据官网的权威信息,目前尚未出台知青退休补贴政策出台。

人力社保部门没有专门针对知青制定出台增加养老金补贴的政策。因为从未收到关于2019年企业养老金调整的相关文件,所以现在仍然执行2015年出台的企业养老金调整办法。一切消息还是要以官方网站发布为准。

目前官网仅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651号建议的答复 》的规定,规定如下:

一方面,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解决养老保障“双轨制”问题。2015年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与企业相同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样实行与个人缴费情况挂钩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退休人员待遇调整不再与同职级在职职工增长工资直接挂钩。按照现行制度设计,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已建立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晚退多得”的激励约束机制。参保人员在职时缴费工资水平越高、缴费年限越长、退休年龄越晚,退休时基本养老金水平相对就较高。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

第二十七条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包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

  养老保险待遇支出包括基本养老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病残津贴。

  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前已经退休、退职人员的退休(职)费和病退人员生活费,以及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规定在10年过渡期内退休人员按新老办法对比后的补差资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包括按月支付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以及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出。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出指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由于死亡、出国(境)定居等情况下退还其本人个人账户余额的支出。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指用于已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用及其遗属的抚恤费用。

  病残津贴指按国家规定标准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发放的基本生活费。

另一方面,努力推动建立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等各类群体的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2005年至2015年期间,国家连续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从647元提高到2015年的2240元,较好地保证了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2016年,国务院部署首次同步调整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迈出了统筹各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第一步;2017年,国务院决定继续统一安排、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目前,各地正在抓紧组织实施。经过多年的不断努力,已经实现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一部署、同步调整,普遍实施“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的“三结合”调整办法,体现了各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逐步“并轨”的方向。其中,“适当倾斜”的对象主要是高龄退休人员,目的就是使得退休时间比较早的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水平能够相对高一些。

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这样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待遇水平与缴费相关联,建立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统筹考虑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确保基金安全;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促进人员合理流动;同步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形成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建立健全养老保险筹资机制,确保待遇发放;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意见》强调,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待遇,直接关系亿万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充分认识实施这一系列改革、政策的重要意义,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顺利推进,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稳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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