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范本律师事务所律师简介范本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11 7:40:00 375 人看过
律师函范本 律师事务所律师函范本 致:×××××人民法院 尊敬的××国××××先生(女士): 您于2014年3月21日19时30分接到××市xx区人民法院传票,并通知我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有关规定,依法对×××××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现将我院受理案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案的有关事实及证据材料以及庭审笔录由××××律师事务所供应。 二、本次诉讼的一切文书和证据材料,已经委托×××××人民法院出具并向其上级主管司法鉴定部门提交给贵公司司法鉴定机构,现将有关情况及相关资料予以印发,同时声明如下: 1.本案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是复杂疑难,须有较为系统、完整的专家论证,且必须在立案之后至开庭前进行; 2.本案的专业性仅限于诉讼类别,即需要从事诉讼代理或者非诉讼调查性质的活动; 3.此外,本案还存在着许多未解决的争议,例如专利纠纷、反不正当竞争纠纷等; 4.本案的诉讼标的物属于国家有关专利权的划转范围,因而本案尚待进一步核实。 5.本案所涉标的物系××××先生委托设计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运输的特种货车,该车辆目前尚处于建厂阶段,暂无法律强制保险赔偿责任。 二〇四年六月十八日 为了使本案能够得到圆满的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本案必须以判决方式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这里的本案指的是本案诉讼标的物,包括土地权属、名称等与争议有关的财产。 三、本案的焦点问题 1.本案的焦点在于本次诉讼是否存在牵连关系,双方之间存在着何种法律关系? 2.本案诉讼标的物是否属于国家有关专利权的划转范围? 3.本案的焦点在于本案的专利侵权赔偿金额怎样确定? 4.本案诉讼标的物的特征及特征是什么? 5.本案的焦点在于哪些财产损失?本案诉讼标的物属于什么类型的物?本案中,双方均表示将要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双方都认为应承担某种责任。 因此,本案中,双方的主张均得到法官的肯定和理解,也使双方就赔偿金额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6.本案被告**公司于2015年2月10日作出答辩状,对于**公司侵犯肖像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肖像权人**公司在答辩期内没有提供足够的原始证据,亦未向人民法院提出赔偿请求,故本案不宜适用追溯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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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小云律师

罗小云律师简介:湖南远达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2011年3月被隆回县人民政府、隆回县委评为“二0一0年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2013年3月被隆回县司法局评为“二0一二年度优秀律师”;2016年3月被隆回县司法局评为“二0一五年度优秀律师”;1977年8月生,邵阳市隆回县人。2001年湘潭大学法学院毕业,2006年通过司法资格考试,2007年取得司法部A级法律职业资格。专职从事律师工作13年以上:具有扎实、精深的专业功底,独特的办案思路和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处理各种专业法律事务;更是有强烈的责任心和职业操守;具有很强的案件实务操作能力,工作作风严谨务实,多次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本律师工作理念:不畏权势,仗义执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律师擅长办理:刑事辩护、民事侵权、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纠纷等相关诉讼业务,微信手机号:15115955866。湖南远达律师事务所被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律师协会评为“2008—2011年度湖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邵阳市2016年度优秀律师事务所”、“邵阳市2017年度优秀律师事务所”、“隆回县2017年、2018年度优秀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