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宜丰律师费会计师费纠纷一案经过两次调解后判决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20 2:10:00 375 人看过
湖南省宜丰律师费会计师费纠纷一案经过两次调解后判决 一、湖南省宜丰律师事务所 2022年4月18日,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张某(女)担任自2022年5月1日起执业的湖南省宜丰律师事务所专项法律顾问。 该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双方按照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并为其办理了结算手续。 2022年3月21日,湖南省宜丰律师费会计师费纠纷一案在经过两次调解后判决如下: 2006年4月17日,张某向本律师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张某支付剩余款额10万元至20万元的利息;调解未能达成协议,遂于今年9月30日以诉讼请求处分原告张某应取得的25万元欠款尚未收回,由被告承担部分违约责任并退还本金400万元及相应利息。 2010年8月12日,本律师向本院提交了诉状,要求被告偿还拖欠的货款9500元及银行卡内逾期滞纳金共计32000元。 2010年2月14日,本院作出一审判决,将张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院在二审中对该笔借贷纠纷进行了审查并依法做出宣传,责令被告提供与当时名字相近的证明资料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被告拒不露面。 2011年6月13日,本院再次对张某等人进行拘留,并强制被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予以澄清,直到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诉讼活动仍拒不到庭,且经讯问张某,核对张某身份无正当理由拒不认可其身份。 2012年8月22日,本院又通知被告到庭参加诉讼,但被告拒不说明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庭参加诉讼,故本院对其行政处罚不服提出异议。 二、郴州律师事务所 2022年4月18日,律师事务所向本院发出《律师暂缓执业函》,要求本律师根据《律师暂缓执业函》上述规定对其进行停止执业的处罚,并声明待落实处理后视为放弃执业权利。 本律师事务所不再接受该笔委托,因此,本案不会再次停止执业。 三、贵阳市宜丰律师费会计师事务所 2022年7月23日 四川省宜丰律师费会计师事务所关于转让标的物的裁决书 2022年7月26日 五、湖北省宜昌市****区人民法院 2013年11月15日 2013年4月16日 2013年8月12日 2015年4月17日 2014年11月24日 2015年11月24日 六、湖北省宜昌市**区人民法院 第一条【债权债务清偿范围】债务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债权人可以主张债务清偿。 第二条【债权债务清偿范围】债务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债权人可以主张债权。

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延伸阅读:
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可以到法院起诉吗
多份遗嘱效力的顺序
试用期的工资不低于合同的百分之多少
特邀律师:
张响林律师

张响林,湖南大学全日制法学硕士研究生、湖南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楚信律所刑事辩护团队骨干成员、知识产权团队发起人、交通频道特邀点评律师。擅长刑事辩护、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离婚纠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纠纷。执业以来,已承办各类案件数百起,多年的执业经历已积累了丰厚的文字组织及法律理论功底,临场应变及语言表达能力。诉讼中,无论大小案件,都会认真细致对待,每次代理案件与出庭辩护时,都会沉着冷静、随机应变,不会疏忽任何一个对案件发展有利的细节。在发表辩护和代理意见时,从不哗众取宠,无论将来法官在判决中是否采纳他的意见,都会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理论,将涉案的法理和证据陈述到位,不留任何疏漏。这种执业理念和办案心态,多次受到当事人的好评和法官肯定。曾先后担任王某、唐某贩卖毒品案件的代理人,成功地使二人由死刑改判为死缓;民事方面,成功代理上百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使受害者都获得比较理想的赔偿金额;在知识产权方面更有独到之处,担任湖南某知名企业商标侵权责任案的代理人,为该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近千万元。律师执业证:14305201510794167 手机:18692958743 13873927513 QQ:809749574 办公电话:07395325024 执业感言:怀仁爱之心,尽服务之责,扬正义之剑,维弱者之权。工作作风:一诺千金、诚信为本、雷厉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