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周潮晖 律师|时间:2020-05-15|167人看过
得知房屋里曾有人跳楼,能否拒买?
案例:杜某买了一套房,并支付了部分房款。
随后,他得知曾有人从这套房的阳台上跳下,当场死亡。
他觉得这样的房子“风水”不太好,不想购买。
结果,他和卖方通过沟通就解约一事进行协商,未达成一致。
最终,法院审理后撤销了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
解释:出卖人对其明知且已实际对房屋转让价格产生足以动摇缔约意思或缔约条件的房屋信息有披露义务。
在订立合同时单纯的沉默不构成欺诈,但若负有信息披露义务,并因沉默未披露获得利益,则构成欺诈。
买受人因欺诈陷入错误而作出意思表示,系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合同撤销后,因欺诈造成买受人损失的,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买方没按合约交首付款,卖方能解除合同吗?
案例:买方张某冬与卖方陈某波,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张某冬随后支付了50万元定金,双方办理了网签手续。
随后,张某冬交纳了购买房屋的增值税及契税,但首付款并未按合同约定于网签当日交付。
随即,陈某波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违约金。
但张某冬称陈某波在网签之后,在他未付首付款的情况下,又陪着他交纳增值税及契税,当时也未提出异议,属于卖方放弃了自己的法定解除权。
解释:法定解除权的放弃和行使,必须是明示方式,不能采取默示的方式。
因此,陈某波依然享有法定解除权。
如何判定恶意串通?
案例:周某兰买了周某虹一套房屋,随后取得房屋的产权证。
陈某认为,原房屋产权证上的名字虽不是她的,但她是原房屋的实际产权人,遂以周某兰、周某虹恶意串通,损害其利益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两人签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法院审理后驳回了陈某的请求。
解释:陈某主张周某兰、周某红签订的房产买卖协议系恶意串通损害其合法利益的合同,但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系房屋的合法所有人,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二人存在恶意串通的意思表示和行为。
且二人签订的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房屋成交价格不低于市场价,并已完成了所有权的转移登记,故陈某起诉合同无效不予支持。
遇到一房两卖怎么办?
案例:周某保购买了某房地产公司4套商铺,缴纳了部分房款,并取得商铺钥匙,装修后入住使用,但双方一直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随后,该房地产公司又将4套商铺中的一套卖给了范某侠,范某侠取得这套商铺的房屋产权证。
随后,范某侠起诉周某保,要求腾出这套商铺。
最终,法院驳回范某侠的诉讼请求。
解释:这是一起一房两卖的案例。
房屋所有权虽发生转移,但不影响周某保依据其与某房地产公司的约定,继续对涉案房屋占有使用,房地产公司如有异议,可另行解决。
因房地产公司未向范某侠履行房屋的实物交付义务,范某侠也未实际取得涉案房屋的占用、使用权,故法院对其诉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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