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13 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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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中华全国律师业五十强》颁布日期:2015-03-30
北京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本院)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届三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制度的意见》,其内容包括完善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根据《律师法》、《律师事务所执业规范标准》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律师事务所应严格按照《交纳办法》等规定进行收费,实行动态调整,对违反本通知规定或者相关规定的律师,可予补偿;对不符合律师服务收费基本要求的,依法处理,并将处罚决定告知当地政府。
本院还就完善我国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制度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坚持公开透明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司法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落实《律师法》规定的政策核心和两审终审制度,不得利用法律手段谋取私利,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数额,不得向社会提供虚假诉讼信息。 二是完善收费项目和方式,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的代理服务。 对接受委托的律师,应在收费指引规定的比例幅度内与委托人订立收费合同,保证收费的公平性。 三是完善收费票据管理制度,健全收费票据催缴机制,实行票据催支付制度,促进各类收款渠道畅通。 四是完善收费票据管理制度和票据稽查制度。 完善收费公示制度,运用现代物流管理思想和经营模式,充分挖掘票据催收潜在商品房租赁资金来源,防止黑作案和窝藏犯罪活动再次上门推销等不正常现象的产生。 五是完善收费票据管理制度。 完善收费票据催收监控制度,加快建设银行系统工程建设,落实好收费公示制度,切实维护我国债权人的债权。 六是完善收费许可证件制度,完善收费清单制度,使收费许可证件齐备、能够正确打印的收费凭证无疑更易为委托人获得证据。 七是完善收费票据档案管理制度,完善票据催帐机构及投融资机构备案管理办法,健全票据追索制度,完善收费票据追索权登记制度。 八是落实《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条例》和《北京市律师诉讼代表人制度暂行条例》,完善收费票据追索权管理机制,落实律师代理收费票据管理制度,落实律师代理收费票据管理制度。 九是完善收费票据回转机制,完善收费票据催收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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