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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将“老赖”送进去?(一)

发布者:黄思凯 律师|时间:2022-05-10|17人看过

无论是公司还是个人,拿着法院出具的有效法律文书,期盼债务人可依据判决书/调解书偿还债务的时候,如若碰见“死猪不怕开水烫”的老赖,都是恨之入骨,却又束手无措。

那么如何让“老赖”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受到应得的处罚呢?且看笔者娓娓道来。

一、 老赖指的是谁?

法律意义上的“老赖”,一般是指在民商事案件中,拥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但是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的债务人。

该类债务人拒不偿还债务的行为,须在案件后期执行阶段中才能体现。

二、 老赖到底犯的是什么罪?

老赖有能力偿还但拒不偿还债务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律依据如下:

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 如何认定老赖是否满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构成呢?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入罪条件是:“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因此,“有能力执行”是前置条件,如何认定“有能力执行”直接影响到本罪的成立,必须稳妥把握。

一般来讲,识别行为人是否有执行能力,需要看是否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财产,是否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存在高消费的行为,是否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存在潜在的债权等。

就高消费行为,比如存在旅游、美容等非生活必须性支出等。

“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应理解为实际上实施了拒执行为,导致判决、裁定中载明的执行义务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履行,具体行为表现为:

(一) 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 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 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 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 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六) 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七) 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八) 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九)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十) 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十一) 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十二)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以上,通过笔者对老赖是否已经触犯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相信大家都可基本辨明。

但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属于刑法上既能公诉也能自诉的罪名之一,就该罪名想被立案调查,却不是只需报警处理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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