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有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3/1/14 14:23:47 427 人看过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21)湘05刑初35号
公诉机关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宁有良,绰号“有司机”,男,1971年12月30日出生于湖南省邵东市,汉族,文盲,经商,出生地湖南省邵东市,户籍地和住所地云南省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因涉嫌犯运输毒品罪于2020年11月29日被湖南省宁远县公某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邵东市看守所。
辩护人张新高,湖南常清律师事务所律师。
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检察院以邵检二部刑诉〔2021〕3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宁有良犯运输毒品罪一案,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7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颖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宁有良及其辩护人张新高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20年11月25日,被告人宁有良驾驶车牌为云JR××××的车辆搭载其妻女从云南省普洱市回湖南省邵东市老家。11月26日,宁有良途经贵州省时收到其朋友罗荣(另案处理)的微信电话,罗荣在电话中要宁有良到邵东市快递站帮其取一个有毒品的包裹,并且许诺给其两万元好处费,宁有良答应帮罗荣取包裹并送到罗荣指定的邵东市周官桥农村信用社交给他人。11月27日10时许,宁有良开车到达湖南省邵东市,经与快递公司工作人员联系,确定包裹在邵东市中通快递总公司后,同日14时许,宁有良前往该快递公司签收包裹时,被蹲守在快递公司的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搜缴的6包净重3383.07克毒品疑似物中检测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分,甲基苯丙胺的含量分别为13.2%-16.3%不等。
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立案决定书、到案经过、情况说明、毒品收缴专用收据、毒品移交清单、检定证书、户籍资料、行政处罚决定书,抓获视频、取样视频、微信截图、快递单截图,扣押决定书、扣押物品清单、称量笔录及照片、取样笔录及照片,现场勘查笔录,鉴定意见,证人兰某、李某1、李某2、岩光、岩况的证言,被告人宁有良的供述和辩解证明上述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宁有良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非法运输甲基苯丙胺片剂3383.07克,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应当以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宁有良运输毒品行为已经着手,但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同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宁有良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对被告人宁有良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
被告人宁有良辩解称,认罪认罚,请求从宽处理。
辩护人张新高辩护提出,毒品含量极低,主观上并不知道涉案毒品数量特别巨大,系犯罪未遂,系初犯、偶犯,系坦白,涉案毒品并未流入社会,建议对被告人宁有良判处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1月23日上午,生活在缅甸的云南省西双版纳景洪市××镇××村村民岩刀发微信给岩况,说自己在缅甸不方便,让岩况帮岩刀寄一些糯米粑粑给朋友,承诺工费和路费400元,岩况答应。岩况按照岩刀的指示骑摩托车到中缅边境附近,从一个陌生人手中接过一个约10余公斤的纸箱回到家里。岩况以自己不会寄快递为由喊村民岩光帮忙去寄,将身份证交给岩光并给岩光100元现金,将岩刀发给岩况的收件人信息和发件人电话用微信发给岩光。2020年11月23日8时40分许,岩光骑摩托车到勐龙镇东风农场六分场菜市场李某1的快递超市,李某1经人工查验糯米粑粑后,用一个蓝色哈尔滨啤酒纸箱重新打包,岩光用岩况的身份证以中通快递进行了邮寄,重量13.5千克,快递费用90余元,快递单号7314272700××××,收件人湖南省邵东市广场社区一号店周支龙,电话184××××3098。岩光将快递回单交给岩况,岩况将快递回单拍照给了岩刀,岩刀用微信发给岩况400元,岩况又给了岩光150元加油费用。
2020年11月25日,被告人宁有良驾驶其车牌为云JR××××的银白色皮卡车搭载妻子兰某(已离婚)和女儿宁美兰(3岁)从云南省普洱市回湖南省邵东市老家探亲。2020年11月26日,宁有良途经贵州省六盘水市时收到其朋友罗荣(谐音,微信昵称七叶,另案处理)的微信语音电话,罗荣说自己在缅甸,准备“干一票”(指毒品犯罪),有个快递从云南省景洪市发往湖南省邵东市,要求宁有良帮忙去取快递后交给指定的人,不要拆开快递包裹,已和拿快递的人讲好付给宁有良两万元辛苦费,宁有良表示答应。2020年11月27日10时许,宁有良开车到达湖南省邵东市,通过微信语音电话联系罗荣快递什么时候到,罗荣说当天中午快递应该到了,用微信将中通快递单号(快递单号为7314272700××××,收件人叫周支龙,联系电话是184××××3096,上面写着衡阳转邵东)发给宁有良,要宁有良联系快递员取快递,并说快递是啤酒箱装好的,里面有糍粑和糍粑包装起来的毒品麻古,不要拆开快递包裹,拿到快递后就到邵东市周官桥农村信用社交给拿快递的人,拿快递的人会给宁有良两万元辛苦费。宁有良收到中通快递单号微信照片后联系了邵东市中通快递总公司员工李某2。当日14时30分许,宁有良前往邵东市中通快递总公司签收包裹时,被蹲守在快递公司的湖南省宁远县公某局民警当场抓获。
2020年11月29日,宁远县公某局在见证人兰某的见证下,向持有人宁有良扣押了红色颗粒状毒品疑似物6袋,编号为1-6号。2020年11月29日14时23分至14时38分,宁远县公某局两名工作人员用检定合格的天平对依法扣押宁有良的6袋毒品疑似物编号进行称量、取样。2020年12月2日,永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经分析检验,送检的1-6号检材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分。2021年1月11日,宁远县公某局将宁有良运输的6袋毒品麻古分别编号为1-6号进行取样。2021年1月12日,长沙市公某局物证鉴定所经对送检的1-6号检材进行毒品含量鉴定,6份检材中甲基苯丙胺含量分别为16.3%、15.9%、15.7%、13.2%、15.6%、16.0%。2021年2月3日,宁远县公某局将宁有良运输毒品案移送邵东市公某局管辖,宁远县公某局禁毒大队将依法扣押的外用一瓶酒盒子封存的毒品麻古随案移交给邵东市公某局禁毒大队。2021年3月26日13时,在湖南省宁远县公某局执法办案区,办案民警当着犯罪嫌疑人宁有良的面对宁有良运输毒品案中的毒品麻古拆封后进行称重,因该案毒品麻古已抽取检材进行送检,现称重重量为毒品送检后的净重。民警将装有毒品麻古的蓝色纸箱拆开后,纸箱内有6袋毒品麻古,编号分别为1至6号,每袋毒品麻古由3层透明塑料袋包裹,将塑料袋拆开后对这6袋麻古进行称重,共计3376.85克,此前第一、二次取样净重共计6.22克,共计3383.07克。2021年3月26日,邵东市公某局禁毒大队收缴了宁有良毒品麻古3376.85克。
另查明,2020年11月13日,宁有良在邵东市吸食毒品麻古,2020年11月29日,湖南省宁远县公某局决定对宁有良行政拘留五日。
2021年2月20日,邵东市公某局扣押了持有人宁有良银白色福特牌皮卡车一辆。2021年4月13日,邵东市公某局扣押了持有人宁有良黑色金立手机一部、深蓝色OPPO手机一部、粉色苹果手机一部。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查证属实的下列证据证明:
1、宁远县公某局出具的到案经过、宁远县公某局禁毒大队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2020年11月25日,宁远县公某局禁毒大队接到线报称,有一可疑快递从云南省景洪市发往湖南省邵东市。2020年11月27日,宁远县公某局禁毒大队前往邵东市处置,并在邵东市中通快递总公司查获可疑快递,后将前来签收快递的宁有良当场抓获。该快递重量为13.5公斤,后民警当场在宁有良的见证下将该包裹开启,发现包裹内为6块紫色糍粑,后民警将糍粑切开,发现每块糍粑内有塑料袋装的毒品麻古。因糍粑不能长时间保存,民警将糍粑予以销毁。
2、宁远县公某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告知笔录、湖南省宁远县看守所羁押证明证明:2020年11月29日,宁远县公某局以宁有良2020年11月13日在邵东市吸食毒品麻古决定行政拘留五日。宁有良于2020年11月29日被送至宁远县看守所羁押,2021年2月3日由宁远县公某局禁毒大队民警移送至邵东市看守所。
3、宁远县公某局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片证明:2020年12月13日9时45分至10时20分,宁远县公某局对现场地点湖南省邵东市中通快递总公司进行了勘验,制图1张,照片1组。
4、快递打印件、快递单照片和物证外包装照片证明寄件信息为“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大勐龙六分场岩况,136××××1593”,收件信息为“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广场社区一号店周支龙,184××××3096”,快递单号7314272700××××,重量13.5公斤,外包装为纸箱。
5、宁有良微信截图证明:罗荣用微信昵称“七叶”、微信号“×××55”(电话号码184××××2689)与其微信昵称“aqwefg”、“呵呵”进行联系和发送快递单号的情况。
6、扣押决定书、扣押物品文件清单证明:2020年11月29日,宁远县公某局在见证人兰某的见证下,向持有人宁有良扣押了红色颗粒状毒品疑似物6袋,编号为1-6号,含袋重依次共计3428.96克。
7、宁远县公某局称量笔录、称量结果告知书、取样笔录、取样结果告知书、称重照片、快递单号照片、检定证书证明:2020年11月29日14时23分至14时38分,宁远县公某局两名工作人员用检定合格的电子天平对依法扣押宁有良的6袋毒品疑似物编号进行称量,含袋重共计3428.96克(共计取样2.3克),宁有良在称量笔录上对称量过程和称量结果无异议,见证人兰某签名。宁远县公某局当天将称量结果告知宁有良,宁有良在取样结果告知书、称量结果告知书上签名。
8、取样笔录、取样结果告知书证明:2021年1月11日,宁远县公某局将宁有良运输的6袋毒品麻古分别编号为1-6号,从中共计取样3.92克。宁有良对取样过程及告知的取样结果无异议。
9、永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永公物鉴(理化)字[2020]183号检验报告证明:2020年12月2日,永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经分析检验,送检的04202001970001号至04202001970006号检材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分。
10、长沙市公某局物证鉴定所长公物鉴(毒品)字[2021]3102号检验报告(补充)证明:2021年1月12日,长沙市公某局物证鉴定所经对送检的04202001970001号至04202001970006号检材进行毒品含量鉴定,6份检材中甲基苯丙胺含量分别为16.3%、15.9%、15.7%、13.2%、15.6%、16.0%。
11、案件移送通知书、移送清单:2021年2月3日,宁远县公某局将宁有良运输毒品案移送邵东市公某局管辖。
12、随案涉案物品移交清单证明:宁远县公某局禁毒大队将依法扣押的外用一瓶酒盒子封存的毒品麻古随案移交给邵东市公某局禁毒大队。内有六袋毒品麻古,含袋重共计3428.96克,两次取样共计6.22克。
13、扣押决定书、扣押物品清单证明:2021年2月20日,邵东市公某局扣押了持有人宁有良一辆银白色福特牌皮卡车。2021年4月13日,邵东市公某局扣押了持有人宁有良黑色金立手机一部、深蓝色OPPO手机一部、粉色苹果手机一部。
14、邵东市公某局涉案财物处置意见书:对在侦查过程中依法扣押的宁有良银白色福特牌皮卡车一台予以追缴或者没收。
15、称重、封存笔录及照片证明:2021年3月26日13时,在湖南省宁远县公某局执法办案区,办案民警当着宁有良的面对宁有良运输毒品案中的毒品麻古拆封后进行称重,因该案毒品麻古已抽取检材进行送检,现称重重量为毒品送检后的净重。民警将装有毒品麻古的蓝色纸箱拆开后,纸箱内有6袋毒品麻古,编号分别为1至6号,每袋毒品麻古由3层透明塑料袋包裹,将塑料袋拆开后对这6袋麻古进行称重,共计3376.85克。此前第一、二次取样净重共计6.22克,累计3383.07克。以上毒品麻古称重后即刻封存、拍照,其中拆封、称重、封存过程均在同步录音录像环境下进行。
16、湖南省毒品收缴专用收据证明:2021年3月26日,邵东市公某局禁毒大队收缴了宁有良毒品麻古3376.85克。
17、证人兰某(宁有良的妻子,已离婚)的证言证明:2020年11月25日晚,宁有良搭载其和小孩回邵东看看宁有良的母亲,在贵州境内的服务区休息了一个晚上。2020年11月26日,在贵州省凯里市玩和住了一天。2020年11月27日中午12时许到达邵东市。宁有良到达邵东市后用手机打了一个女性电话询问快递是否到了,然后开车到邵东市城区一个超市旁的中通快递代购点,和工作人员说了两句话后上车,开车十多分钟后到邵东市中通快递总公司,宁有良下车在快递公司门口徘徊10多分钟后又上车,在车上接到一个电话说快递到了,宁有良调头回到中通快递总公司,没有几分钟,公安民警就上车了。云JR××××银白色皮卡车是宁有良2018年买的,还贷了9万元。其只知道宁有良的一个微信,昵称为aqwefg,微信号×××48。
18、证人岩况的证言证明:其从小没有上过学,云南省西双版纳景洪市勐龙镇新曼伞村人。2020年11月23日天刚亮,一直在缅甸的村民岩刀发微信给其说他在缅甸不方便,让其帮他寄一些糯米粑粑给朋友,承诺工费和路费400元,其答应。其按岩刀的指示骑摩托车到离村不远的中缅边境附近一条山路靠近中国这边等候,一个陌生人给了其一个约10余公斤重的纸箱,其回家后因不会寄快递,就喊村民岩光帮其去寄,将身份证给岩光,将岩刀发给其的收件人信息和发件人电话用微信发给岩光,并给岩光100元现金。岩光寄快递后,其将快递回单拍给了岩刀,岩刀就用微信发给其400元钱,其又给了岩光150元加油费用。
19、证人岩光的证言证明:云南省西双版纳景洪市勐龙镇新曼伞村人,初中毕业后一直在家务农。2020年11月23日上午,村民岩况发微信给其说他朋友让他帮忙寄一个快递,但他不会寄,说让其帮忙去寄。其骑摩托车到岩况家,岩况给了其一个10余公斤重的纸箱子,说是糯米粑粑,将身份证给其,又给了100元钱,用微信将收件人信息和发件人电话发给其,其骑摩托车到勐龙镇东风农场六分场菜市场的一个中通快递,快递员检查一下箱子后换了一个蓝色的哈尔滨啤酒箱,用黄色胶布缠了几圈,其用岩况的身份证寄了快递,快递费约90余元,其拿到快递单后回到村里将快递回单给了岩况,岩况又给了其150元加油费用。
20、证人李某1(云南省景洪市东风农场菜市场内快递超市业主)2020年11月28日的证言、辨认笔录证明:其快递超市是中通快递、顺丰快递等快递公司的中转站。2020年11月23日8时40分许,一个年轻人抱了一个黄色康师傅纸箱坐一台黑绿色小摩托车来寄,他们当时人工查验快递里面寄的是当地的糯米粑粑,砖头大小,称重约13.5公斤,快递费90余元,用一个蓝色哈尔滨啤酒纸箱重新打包后寄出,快递单号7314272700××××。登记寄件人身份证信息时看到名字叫岩况,系统显示以前在中通实名过,电话136××××159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大勐龙六分场;收件人周支龙,电话184××××3098,湖南省邵东市广场社区一号店。岩况以前也快递过糯米粑粑,店里安装了监控视频,对着收货的位置,可以通过手机网络监控。寄件人说是帮身份证持有人来寄的,寄件人主动提出用中通快递来寄。经对12张(其中1张为岩况的照片)正面免冠照片进行混合辨认,李某1没有辨认出照片中有邮寄糯米粑粑的寄件人照片。经对另12张(其中1张为岩况的照片)正面免冠照片进行混合辨认,李某1辨认出照片中无邮寄糯米粑粑的寄件人照片,但辨认出寄件人所持身份证上照片系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勐龙镇曼伞村委会新曼伞村119号村民岩况的照片。
21、证人李某2(邵东市中通快递员工)的证言、辨认笔录证明:2020年11月27日13时许,一名中年男子到公司很急切地问过一个收件人为周支龙的包裹。14时20分许,其发现收件人周支龙的包裹(外面是啤酒用的纸箱)后,其按照包裹上的信息向对方拨打了电话要求到总公司来拿快递,14时30分许,一名中年男性到公司询问云南寄过来的快递到了没有,并报出了包裹收件人的名字周支龙和电话号码,其问该男子是不是周支龙本人,该男子说是周支龙本人,其要该男子签收了快递,该男子转身离开时被抓获。经对12张正面免冠照片进行混合辨认,李某2辨认出宁有良系2020年11月27日到公司取件的男子。
22、宁有良的供述和辩解证明:其吸毒,最近一次吸毒是在11月13日左右一天,和四个朋友在邵东市朋友租的房子里面吸食了麻古。2020年11月24日17时许,其驾驶其车牌为云JR××××的银白色皮卡车搭载其妻子兰某(已离婚)和女儿宁美兰(3岁)从云南省普洱市回湖南省邵东市老家。2020年11月26日途经贵州省六盘水市时,其朋友罗荣(另案处理)通过其微信朋友圈得知其回湖南省邵东市,通过微信语音电话说“我现在缅甸,有个快递从云南省景洪市发往湖南省邵东市,这两天就要到了,你帮我去取一下快递”,其问罗荣是什么快递,罗荣说“这个你不要问,我准备干一票,就看这一次能不能成功了”,罗荣要求其拿到快递包裹后不要拆,他会告诉其拿到哪里,他已和拿快递的人讲好给其两万元辛苦费。其听到罗荣这么讲,当时猜到这个快递包裹内应该是毒品了,听到有两万元好处费就心动了。2020年11月27日10时许,其在湖南省邵东市下了高速,其通过微信语音电话联系罗荣快递什么时候到,罗荣说快递当天中午应该到了,他将快递单号发给其,其联系快递员取快递,并说是啤酒箱装好的快递,里面有糍粑和糍粑包装起来的毒品麻古,不要拆开快递包裹,拿到快递后就到邵东市周官桥农村信用社交给拿快递的人,拿快递的人会给其两万元辛苦费。然后,罗荣就用微信发了一个中通快递单号(快递单号为7314272700××××,收件人叫周支龙,联系电话是184××××3096,上面写着衡阳转邵东)的照片给其昵称叫“呵呵”的微信。其收到微信照片后马上联系快递公司的工作人员,当日14时许,其联系中通快递总公司的工作人员,开车带着前妻和女儿到邵东市中通快递总公司拿快递,签收后准备离开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23、户籍资料信息、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证明:辨认见证人和被告人宁有良的身份基本情况。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宁有良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非法运输甲基苯丙胺片剂3383.07克,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宁有良的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罪名成立。宁有良运输毒品行为已经着手,但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辩护人辩护提出“主观上并不知道涉案毒品数量特别巨大”的意见,经查,宁有良供述罗荣告诉其准备“干一票”,快递里有一些或一点毒品,并许诺帮忙取快递的费用为二万元,足以认定宁有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毒品数量特别巨大,主观上具有运输数量特别巨大毒品的概括故意,该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辩护人辩护提出“毒品含量极低”的意见,经鉴定,涉案毒品甲基苯丙胺含量分别为16.3%、15.9%、15.7%、13.2%、15.6%、16.0%,不属于毒品含量极低的情形,该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公诉机关提出宁有良具有犯罪未遂、坦白、认罪认罚情节和辩护人提出宁有良具有犯罪未遂、初犯、偶犯、坦白、涉案毒品并未流入社会情节的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应当根据宁有良毒品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刑罚。公诉机关基于被告人宁有良认罪认罚具结等案件具体情况,提出对被告人宁有良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对辩护人提出对被告人宁有良判处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不予采纳。邵东市公某局扣押的宁有良银白色福特牌皮卡车一辆、黑色金立手机一部、深蓝色OPPO手机一部、粉色苹果手机一部,系供犯罪所用的宁有良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宁有良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四万元;
二、邵东市公某局扣押的供犯罪所用的宁有良财物银白色福特牌皮卡车一辆、黑色金立手机一部、深蓝色OPPO手机一部、粉色苹果手机一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廖高飞
审 判 员 罗泽连
审 判 员 彭启玮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李梅芳
书 记 员 刘 怡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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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琼泉律师

邓琼泉律师,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律本科,在职(函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邓琼泉律师是邵阳市的品牌律师。 作为品牌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作为品牌律师,做事先做人,应以诚信为本。二,作为品牌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