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自然保护区,要求签订自愿放弃土地协议合法吗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5 0:00:00 14 人看过
在一定的条件下,国家可以在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等地区建立自然保护区。那么建设自然保护区,要求签订自愿放弃土地协议是不是合法的?小编整理了相关的知识,希望能够为大家解答。

一、建设自然保护区,要求签订自愿放弃土地协议合法吗

建立自然保护区时,要求自然保护区内的村民签订自愿放弃土地的协议是不合法的,村民可以拒绝签订这些协议,并且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维护自己权益。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二十七条 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原有居民确有必要迁出的,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妥善安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九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土地是农村的命根,建立自然保护区要村民自愿放弃土地的协议肯定是不合法的,建立自然保护区征地,要给予经济补偿。所以村民对于这些违法行为,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举报,或者申请行政复议维权。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延伸阅读:
证券承销资格应具有哪些条件?
可转换债券详解
律师见证遗嘱的法律意义
特邀律师:
李晓琼律师

李晓琼律师,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现执业于湖南白泉律师事务所,2012年通过司法考试并进入律师工作,至今已有7年法律实务经验。律师执业前曾从事过法学教学工作,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执业以来成功代理了多起民商事诉讼案件及刑事案件,为当事人争取了最大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

  • 如何破解政府“以租代征”的圈套

    如何破解政府“以租代征”的圈套

    2022-01-0312人看过

    以租代征是土地征收时的一种现象,是指以租赁土地为名,行使征收土地的事实。这种行为对农民权益的侵害是比较大的。农民遇到这种情形时,就要知道怎样维权,怎样破解政府“以租代征”的圈套?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 为什么会开展大棚房整治

    为什么会开展大棚房整治

    2022-01-0412人看过

    因为有人将农业大棚变私家庄园,涉嫌土地违法问题,对外租售,开发商既收租金又拿补贴。该现象受到政府高度重视,开展了大棚房排查清理整治工作。那么大棚房有什么危害呢?为什么要开展大棚房整治工作。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欢迎阅读了解。

  • 征地批复是否可以不公开

    征地批复是否可以不公开

    2022-01-0412人看过

    在现实生活中土地征收的情形是非常多的,而征收土地的时候,就需要经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如果是征收基本农田的,还需要经国务院的批准,那么征地的批复能不能不公开的?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 高铁拆迁红线是多少米

    高铁拆迁红线是多少米

    2022-01-0615人看过

    高铁是我国制造业的一张靓丽名片,我国高铁里程是世界上最长的,建造高铁是需要征收土地的,征地土地有红线范围的,那么高铁拆迁红线范围是多少米?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 租地到期地面建筑归谁

    租地到期地面建筑归谁

    2022-01-0413人看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交易的,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包括出租、发包、入股等,出租土地要确定土地租赁期限的,并且在租赁合同中载明,那么租地到期地面建筑归什么人?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