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房屋租赁面积有疑问要如何处理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6/15 0:00:00 24 人看过
对房屋租赁面积有疑问按照以下方式处理:房屋租赁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的误差超过一定范围的,出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误差在可接受范围内的,出卖方和买受方应当重新结算,多退少补。关于对房屋租赁面积有疑问要如何处理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对房屋租赁面积有疑问要如何处理

1、房屋租赁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的误差超过一定范围的,出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误差在可接受范围内的,出卖方和买受方应当重新结算,多退少补。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怎样防范房屋租赁纠纷

1、完备房屋租赁的法律要件

业主(出租人)要依法签订租赁合同,合法地出租房屋。这里着重强调的是合法。房屋租赁关系合法,才能做到有效。合法、有效,不但能大量减少租赁纠纷的发生,而且也是当事人保护自己最为实际的措施。要使租赁关系合法、有效,要符合以下要件:

(1)要依法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将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在合同中明确的约定,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先小人后君子。

(2)合同内容不能违法,如房屋使用功能是住宅或厂房的,就不能未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批,便在合同中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商业用途出租。这方面的案例表明聘请专业律师参与房屋租赁谈判、合同签订,在避免损失方面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是一种比较特别的民事法律关系,它要做到合法、有效,除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一致、合同内容合法外,还要求具备法定的形式要件,如出租人必须持有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房屋租赁许可证》,及合同签订后必须在10日内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等。

2、租前调查

出租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对承租人的经济能力进行必要的了解,不要盲目出租房屋给没有经济能力的单位和个人。一些租赁纠纷的发生,往往和出租人出租房屋时的盲目性有关。现实生活中,一些业主因自己的物业空置而心中发慌,只要承租人出现,不管他是否有能力付房租,就很草率地签订合同,甚至未签合同就将房屋交对方使用。结果到对方交不起房租时,才注意到其本来就没有支付租金的能力。这种纠纷发生后,吃亏的肯定是出租方。即使通过诉讼,法院判决对方付租金,但执行起来也可能因困难重重而不了了之。承租人不要贪图便宜,找那些产权不明、违法建筑及无《租赁许可证》,不允许出租的房屋业主租赁房屋。承租人租房前,最好到房屋租赁管理所咨询自己所想租的房屋是否可以租,或请租赁所推荐可租赁的房屋,如能做到这点,基本上就可避免盲目租赁房屋而造成经济损失事件的发生。

3、出租人在出租房屋时,可要求承租人设立担保承租人设立担保,是减少因付不起房租而发生租赁纠纷的最为有效的办法之一。

对于那些租赁面积大,租金总额高,租赁时间长的租赁关系,以及对承租人的资信状况不易掌握的当事人,设立担保尤为必要。

出租人出租房前,要全面、客观地估价整体经济状况,提出合理的租金价格。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延伸阅读:
民法典司法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包括哪些
医疗事故责任追究的方法有哪些
新三板企业如何融资
特邀律师:
谭颖律师
谭颖律师 邵阳

谭颖女,籍贯海南海口。本科主修法学、辅修国际经济与贸易双专业,分别获得法学和经济学学士学位。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在读。计算机Office二级证书,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毕业后曾任职于上海某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拥有丰富的新三板定增、上市及非上市公司资产并购重组经验,熟悉PEVC、IPO等资本市场运作,涉足军民融合、医疗健康、智能制造等多领域,参与多个投资尽职调查项目,积累了丰富的尽调工作经验。2018年以优异成绩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获得司法从业资格证(A证),海南外经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自进入律师行业以来,主要参与了各类诉讼业务及非诉业务方面的法律服务,如律师函、起诉状、答辩状等法律文件起草,提供法律意见。

  • 怎样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效力

    怎样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效力

    2022-06-1018人看过

    房屋租赁合同效力的认定:双方当事人就房屋租赁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时合同成立,一般以双方签字盖章之日作为合同生效时间,双方一经签字盖章合同即产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房屋租赁合同的生效不以登记为前提,是否在房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关于怎样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效力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租赁合同违约金怎么约定

    租赁合同违约金怎么约定

    2022-06-1018人看过

    租赁合同违约金的约定方式:由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确认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关于租赁合同违约金怎么约定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租赁期内谁应负担租赁物的维修

    租赁期内谁应负担租赁物的维修

    2022-06-1018人看过

    租赁期内,一般由出租方负担租赁物的维修,但如果是因为承租人的原因导致租赁物损坏的,由承租方负责维修。我国法律规定,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维修义务。关于租赁期内谁应负担租赁物的维修的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租赁期内的维修责任人是谁

    租赁期内的维修责任人是谁

    2022-05-2735人看过

    租赁期内的维修责任人一般是出租人。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关于租赁期内的维修责任人是谁的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出租房屋无合同房租如何收取

    出租房屋无合同房租如何收取

    2022-06-019人看过

    出租房屋无合同房租应按照租赁双方口头约定的时间与方式收取。口头约定不明确且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关于出租房屋无合同房租如何收取的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