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变更的效力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4 0:00:00 13 人看过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要约人想受要约人签订合同的,可以向受要约人发生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发生后,受约人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作出承诺,同意签订合同,那么受要约人对邀约内容变更的效力是怎样的?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受要约人对邀约内容变更有什么效力

1、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实质性变更

《民法典》第488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对要约内容实质性变更主要体现在变更以下内容: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的。

2、承诺对要约内容的非实质性变更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是指受要约人在有关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方面以外,对原要约内容作出某些补充、限制和修改。如承诺中增加有建议性条款、说明性条款,以及在要约人的授权范围内对要约内容的非实质性变更。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二、延迟承诺的法律后果

承诺本应在承诺期限内作出,超过有效的承诺期限,要约已经失效,对于失效的要约发出承诺,不能发生承诺的效力,应视为新要约。如德国民法典第150条、日本民法典第523条、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160条均规定,迟到的承诺,视为新要约。

有的国家规定,如果要约人欲使该承诺生效,则应当立即通知受要约人。如意大利民法典第1326条第3款规定:“即使承诺迟延,要约人亦可以保留迟延承诺的效力,但是,以立即向另一方发出通知为限。”这样规定的结果与德国、日本以及台湾地区的规定是一样的。迟延的承诺视为新要约,立即发出通知等于是对此新要约的承诺。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受要约人对邀约内容的变更具有什么效力”问题进行的解答,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延伸阅读:
如何使企业的资金成本最低
郑州律师收费政府指导价案件有哪些
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民警察哪些情形要提出回避
特邀律师:
周晓丹律师

武汉科技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功底扎实,经验丰富,人脉广泛。

  • 寄送的价目表属于什么性质

    寄送的价目表属于什么性质

    2022-01-0412人看过

    下面这篇文章是由小编为大家提供的一篇有关要约邀请的知识,希望这样的文章能够帮助到更多需要帮助的人,如需了解其他相关知识,可以登录向律师进行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 什么是要约,什么是要约邀请?

    什么是要约,什么是要约邀请?

    2022-01-2028人看过

    合同以要约和承诺的方式成立。有时当事人发出了订立合同的要求,对方作了承诺,但是合同并不成立,这是为什么呢?这是因为当事人发出的订立合同的要求并不是一个真正的要约,可能只是要约邀请。那么什么是要约,什么是要约邀请呢?接下来就跟小编一起来

  • 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变更的效力

    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变更的效力

    2022-01-0412人看过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要约人想受要约人签订合同的,可以向受要约人发生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发生后,受约人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作出承诺,同意签订合同,那么受要约人对邀约内容变更的效力是怎样的?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 如何判断单方允诺和单务合同两种行为

    如何判断单方允诺和单务合同两种行为

    2022-01-0412人看过

    根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分为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单务合同只有合同一方当事人负有合同义务,另一方只享有权利。那么,如何判断单方允诺和单务合同两种行为呢?今天,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何判断单方允诺和单务合

  • 承诺和单方允诺的区别

    承诺和单方允诺的区别

    2022-01-0412人看过

    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发出要约,作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的,对方当事人同意订立合同的,可以作出承诺,承诺需要在约定的期限内作出。那么,承诺和单方允诺的区别有哪些呢?今天,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