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调解书可以申请复议吗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5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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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人身损害后,就人身损害赔偿问题产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后,会出具调解书,经双方签字确认后,调解书就会生效,那么损害赔偿调解书可不可以申请复议?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损害赔偿调解书可以申请复议吗
损害赔偿调解书并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所以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对损害赔偿调解书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院决定再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以上就是小编分析的内容,行政复议受理的范围是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而损害赔偿调解书并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所以对损害赔偿调解书不服的,不能申请复议,但可以申请再审。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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