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简花 律师|时间:2022-07-11|49人看过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受害人已逾60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是否支持其误工费?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案 情 简 述2021年王某(65周岁)驾驶电动三轮车与张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致王某受伤车辆部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张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王某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并被诊断为颈椎骨折、脑震荡、颧弓骨折等。
张某驾驶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
出院后王某起诉要求张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共计3.6万余元争 议 焦 点保险公司受害人王某已逾60周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对其主张的误工费不予认可。
王某我属于农村工匠大工工种,作为农村建筑技术人员,常年从事农村建筑,该劳务收入确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该事实有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予以证实。
另外王某虽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并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以建筑劳务取得的收入作为主要家庭收入合理合法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 院 判 决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王某已丧失劳动能力,且王某提交的村委证明等证据能够证明其在事故发生前存在一定的劳动能力及收入来源,王某在事故发生时虽已超过60周岁,但法律并未规定60周岁以上的人不应再从事劳动、创造社会价值、获取劳动报酬。
王某关于其可以自食其力的主张不违反常情常理,王某的误工费应当予以支持。
故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各分项限额范围内赔偿王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3.2万余元后保险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官有话说从本案来看,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王某,仍具有劳动能力,并以自己劳动能力取得报酬,其因事故导致误工收入减少的损失,依法予以支持。
当然,在认定误工费赔偿数额时,应考虑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和收入状况,以及伤害对劳动能力和收入多少的影响程度,酌情判处。
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对于超过退休年龄的受害人误工费的支持对维护老年人的劳作权益充分发挥低龄老年人作用推动实现老有所为、保障老有所养具有参考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来源:湖南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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