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能否停止执行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5/4 0:00:00 13 人看过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被处理人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关于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能否停止执行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能否停止执行

1、不停止执行。被处理人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九条。

二、行政处罚执行程序需要遵循的原则如下

1、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处罚法定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2、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公正公开的原则。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执行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3、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执行,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设定和进行行政处罚执行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4、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5、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一事不再罚原则。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被处理人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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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是法学,经济学双学位,注册会计师湖南大学,湘潭大学法学院学士学位,是邵东侨联副主席,法律顾问,办理了有重大影响的经济案件。担任政府,企业,公司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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