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朱大胜 律师|时间:2022-03-29|179人看过
问: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吗?
答:不可以。
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申1121号民事裁定书认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发生争议,应当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催缴,候某要求某集团补缴其住房公积金的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
不仅如此,很多地方的高级人民法院也出台了类似规定,比如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印发的通知》当中,就明确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发生的争议,属于住房公积金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范围,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住房公积金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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