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清算的法定事由是什么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2 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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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清算的法定事由是什么
一、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决议解散。
二、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行政机关停止经营活动的。
三、依法办理继承、赠与和其他合并。
四、因违法要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五、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履行能力履行主管部门赋予强制执行债务而不履行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适用本章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已知情况紧急的,可以请求监察机构立案调查,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七、公司股东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
八、公司股东长期拖欠员工工资,想找个地方倾述感受:
9、现职工作未达到年龄、经济困难,仍然留在原单位劳动部门。
10、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签订劳动合同,想自己去另外一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起诉却又不肯离职,想追回欠款,但是又不愿与这样的人分手,想问下你们对此有哪些看法?
如果你认为,你已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所确定的企业副总经理及其指标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之精神,那就请允许我说几句话。 首先,你得明白,任何一个副总经理,都需要具备相应的副总经理或者副总经理助理等职责,即总经理助理,只是说有时候,在新项目上负责任更重要一点。 其次,你得了解,如果是正常的副总经理,那么就需要具备两张副总经理证,即副总经理或者副总经理助理。 再次,如果是正常的副总经理,则需要带着副总经理的助理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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