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的法定事由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什么程序向职工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1 20:30:00 375 人看过
企业改制的法定事由 1.因国有产权转让而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办理国有产权变更登记。 这就是为了解决一些企业职工、社会组织和个人之间的债权转移问题,以及解决某些行政案件时遇到的难题,从而保障他们在诉讼中获得公平、合理的裁判权。 2.企业职工、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依法成立、注册的企业聘请的专门承包人员,可以申请企业改制。 企业改制涉及财产关系的,应当向法院提交《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该条例规定,被征收人符合改革条件的,应当批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式;不符合改革条件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3.企业职工、社会团体委托的专门人员参与企业改制,属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范围的,可以直接开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活动。 这里所说的适用,既指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对企业职工、社会团体等实施职工安置措施的通知、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的公告、职工安置补偿协议书、职工安置计划(试行)等文件的备案,也包括职务前的选拔任用、调整后的职务分配等程序性事项的决定。 4.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改制后的国家级、省级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向职工支付改革补助费和奖励。 5.企业职工和社会团体委托的专门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专门人员,可以向国务院国资委投资经营机构提出改制建议。 这里所谓的适用主要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本单位职能范围内职工的安排或者职务上需要而自己决定给予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费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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