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在线预约

>

处罚闯黄灯贻害深远

发布者:黎宏 律师|时间:2015-10-20|1349人看过

一、红绿灯的历史   1868年12月10日,信号灯家族的第一个成员就在伦敦议会大厦的广场上诞生,当时是由于指挥马车。

由当时英国铁路信号工程师德·哈特设计、制造的灯柱高7米挂着一盏红、绿两色的提灯-----煤气交通信号灯,这是第一盏信号灯,只有红绿两个颜色。

后因发生爆炸事故被停用。

直到1914年,在美国的克利夫兰市才率先恢复了红绿灯,不过,这时已是“电气信号灯”。

稍后又在纽约和芝加哥等城市,相继重新出现了交通信号灯。

第一盏名副其实的三色灯(红、黄、绿三种标志)于1918年诞生。

黄色信号灯的发明者是我国的胡汝鼎,他怀着“科学救国”的抱负到美国深造,在大发明家爱迪生为董事长的美国通用电器公司任职员。

一天,他站在繁华的十字路口等待绿灯信号,当他看到红灯而正要过去时,一辆转弯的汽车呼地一声擦身而过,吓了他一身冷汗。

回到宿舍,他反复琢磨,终于想到在红、绿灯中间再加上一个黄色信号灯,提醒人们注意危险。

他的建议立即得到有关方面的肯定。

于是红、黄、绿三色信号灯即以一个完整的马路工具出现在世界上。

我国第一个红绿灯出现在1929年的上海租界。

而北京的红绿灯,据记载大约是在1932年西交民巷内首次出现的。

   

二、处罚闯黄灯明显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信号灯规则有明确规定。

公安部门作为行政机关,无权对法律规定进行修改,只能执行。

擅自扩大部门权力不是依法治国,而是以行政权治国,如果各级各类行政机关都擅自扩大自身权力将会导致社会管理机制内部冲突、社会秩序的混乱。

深圳等地在公安部发布新规后暂不执行,已经显示出行政机关政令不畅。

但深圳等地的做法另一方面也显示出了对法律的尊重。

三、红绿灯通行规则已成为国际惯例   1968年,联合国《道路交通和道路标志信号协定》对各种信号灯的含义作了规定。

绿灯是通行信号,面对绿灯的车辆可以直行,左转弯和右转弯,除非另一种标志禁止某一种转向。

左右转弯车辆都必须让合法地正在路口内行驶的车辆和过人行横道的行人优先通行。

红灯是禁行信号,面对红灯的车辆必须在交叉路口的停车线后停车。

黄灯是警告信号,面对黄灯的车辆不能越过停车线,但车辆已十分接近停车线而不能安全停车时可以进入交叉路口。

此后,这一规定在全世界开始通用。

之所以罗嗦的介绍这么多,是想告诉公安部门,红绿灯及其规则不是拍脑袋随意定出来的,他是世界各国经过长期实践总结出来的交通信号规则,应该得到尊重。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湖南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0739-5224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