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博大律师事务所的设立要求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23 18: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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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博大律师事务所的设立要求
一、金博大律师事务所
金博大律师事务所是由中国建筑科学院(简称中建材总公司)与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简称本所)共同组建,经过严格的批准和资产评估,现特将我国建筑科技大厦(以下称本所)收购成立。 根据《关于并购上市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拟置出资额为人民币1.5亿元,其他拟置出资金额按照股权比例分段计算,具体见附件;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我们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依法声明。 根据该规定,金博大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进行充分审慎核查,包括对相关各方主体身份资料进行全面审查,判断债务人财产状况,确保交易合法、实效性,并承担相应的调查、证据保障义务。
二、金博大律师事务所的设立要求
1.律师事务所拥有独立的法律事务机构,能够提供完整、真实而诚信的法律服务,不得无故拖欠委托人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等损失;并且律师事务所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虚假的或有隐瞒内容的财务报告。
2.律师事务所已获取了专业律师的指派,可以为客户解答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它文书,以满足客户复杂多变的诉讼案件处理需要。
3.律师事务所依赖于当事人的高度负责任,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着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更新法律服务规则,提供优质高效、价值较高的法律服务。
4.律师事务所依靠自身力量,发挥自己的长处,在尽职调查和风险控制、投融资、改制、破产、清算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努力开创法律服务新局面,为客户创造最佳的服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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