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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刘君谊 律师|时间:2022-06-10|18人看过
在离婚案件中,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处理时,首先应区分取得于婚前或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应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总额。
当事人离婚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故经过折抵后,可根据双方拥有的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差额由一方向对方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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