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审查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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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3 18: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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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审查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函
(2005年12月24日)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全文)
主题词:《宁波市律师协会关于重新审查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函》
宁波市律师协会
2013年7月19日
一、重新审查行为
(一)对于发现行政违法事项或相应行政处罚不当,仍然认定为依据之前《行政处理程序规范》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有效行政处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理程序规范》等规章的规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执照、没收财物及其他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于发现有明显错误的行政处罚决定,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整,并将结果告知有关行政机关。
(三)对于涉嫌违反职权犯罪案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不影响其正常工作的,由有关司法机关予以立案;经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暂时限制类似情形的企业进入市场经营活动。
(四)对于发现行政违法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纠正,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行政主体。
(五)对于已经被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规章的规定,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撤销为止。
(六)对于因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给予赔偿。
二、重新审查行为
1、重新审查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2、重新审查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是否符合相关规范?
3、行政机关是否存在违法变更、增加或者免除强制执行措施的情况?
4、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适格?
5、行政处罚与刑罚的比较分析是否恰当?
6、行政处理的程序是否合法?
7、行政处罚与刑罚的裁判后果是否承担责任?
8、行政处罚与刑罚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七)本章节重新审查行为
第一段1-2个时间点
第一节时间点:
第一,当事人的举报
第二,举报人的投诉
第三,举报人的举报
第四,举报人的匿名举报
第五,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
第一,违法的事实和情节是客观的,而违法的行为是主观的,而违法行为是客观存在的。
第二,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在于,行政处罚只针对具体的问题,属于行政处罚范围的受理范围。 而刑罚是针对特殊的案件而采取的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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