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审查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函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23 18:30:00 1 人看过
重新审查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函 (2005年12月24日)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全文) 主题词:《宁波市律师协会关于重新审查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函》 宁波市律师协会 2013年7月19日 一、重新审查行为 (一)对于发现行政违法事项或相应行政处罚不当,仍然认定为依据之前《行政处理程序规范》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有效行政处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理程序规范》等规章的规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执照、没收财物及其他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于发现有明显错误的行政处罚决定,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整,并将结果告知有关行政机关。 (三)对于涉嫌违反职权犯罪案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不影响其正常工作的,由有关司法机关予以立案;经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暂时限制类似情形的企业进入市场经营活动。 (四)对于发现行政违法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纠正,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行政主体。 (五)对于已经被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规章的规定,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撤销为止。 (六)对于因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给予赔偿。 二、重新审查行为 1、重新审查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2、重新审查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是否符合相关规范? 3、行政机关是否存在违法变更、增加或者免除强制执行措施的情况? 4、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适格? 5、行政处罚与刑罚的比较分析是否恰当? 6、行政处理的程序是否合法? 7、行政处罚与刑罚的裁判后果是否承担责任? 8、行政处罚与刑罚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七)本章节重新审查行为 第一段1-2个时间点 第一节时间点: 第一,当事人的举报 第二,举报人的投诉 第三,举报人的举报 第四,举报人的匿名举报 第五,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 第一,违法的事实和情节是客观的,而违法的行为是主观的,而违法行为是客观存在的。 第二,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在于,行政处罚只针对具体的问题,属于行政处罚范围的受理范围。 而刑罚是针对特殊的案件而采取的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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