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市联合区办理民事案件程序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19 17: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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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联合区办理民事案件程序
浙江省绍兴市联合区司法局
一、浙江省绍兴市联合区办理民事案件程序
(一)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
1、起诉状正本1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 如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等;
(2)证明收养关系成立的有关事实、理由的证据材料;
(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
(4)属于国家规定范围内管辖的,应予公布;不符合规定的,裁定不予受理。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⑴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 如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加盖派出所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企业法人登记表》原件;个人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上组织机构代码证明文件原件;委托代理人代为起诉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在受理案件后,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可依法声明调解无效或者调解仲裁未生效。 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应依法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根据调解情况制作调解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4、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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