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自然人之间借贷案件的范围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19 8:00:00 375 人看过
法院受理自然人之间借贷案件的范围 一、哪些情况下法院会裁定不予受理 1、人民法院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既可以进行调解处理,也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如果自然人之间因为借款合同纠纷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时,需要按照当地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若没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的话,法院就只能作出裁定驳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申请。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抵押财产变价及清偿债务方式】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和影响到期债权利益的部分归各级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统计公布。 二、法院受理自然人之间借贷案件的范围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住所地的房屋为结婚登记地; (2)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个体工商户业主住所; (3)居住地是指夫妻共同生活区域的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未成年人福利园、小区内的非住宅房屋; (4)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企业业主单位的经营资格证明; (5)身份证、户口本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 (6)相关费用支付凭证; (7)离婚协议书、收养关系证明等材料; (8)财产清册; (9)产权调换或继承纠纷涉及的财产清册; (10)产权转移后权属界定、顺序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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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中共党员

邵阳市律师协会工会联合会委员

新邵县婚姻家庭调解委员会志愿调解员

曾担任新邵县家庭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

曾担任湖南九州心理咨询有限公司法治课讲师

 

主要业绩

执业十年办理民商、刑事案件共计350余件

担任多个村居、个体、企业法律顾问

成功办理中铁二十三局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民商案件

成功办理多起高危家暴、群体疑难案件

开展十余场法治宣传讲座和“反家暴”专职讲座

曾担任新邵县公安局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律师兼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