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调查取证的程序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14 6: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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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调查取证的程序
一、律师调查取证的程序
1.立案审查。 人民法院立案以后,应当进行询问并征求意见,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天内裁定是否受理。
2.开庭审理。 开庭前通知当事人和他们的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 开庭时宣布法庭纪律,由书记员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如果当事人及其辩护人对本案的处理决定不服而提出上诉或者申诉,则依照第一审程序处理。
3.开庭审理。 在法庭上,由法官陈述案情,宣读法庭规则,审判长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案由,随即将被告人列为第三人,告知原告席位的组成人员、诉讼代表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等,然后进入第三个法庭,为当事人作最后陈述,谈论案件事实,根据所得数额,按顺序分别举证,相互辩论.
4.做出判决。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能会说些什么,什么话,要注意保密。 这是立案审查的重点之一。 在立案审查过程中,首先要确定法院和当事人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划分,然后向法院移交各自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等等。
5.证据材料的收集与固定,在法庭上可以充分发挥侦查的功能,运用科学的方法,固定证据材料,固定证据。 在法庭上,一般需要多次调查,调阅证据,固定证据,固定证据。
6.制作笔录。 法院审查案件,对于重大疑难的案件,还必须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固定和调整。
7.开庭前通知当事人,指定承办律师,并且通知当事人,了解案情进展,特别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要及时移送主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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