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12 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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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一、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1.尽职调查报告是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并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后,由律师事务所统一制作的。
2.目前对于律师尽职调查的主要做法有:
(1)收集各种证据和材料;
(2)确定需要收集的其他证据;
(3)对所收集到的材料进行整理归纳,形成完备的收费标准;
(4)对所涉及的范围内相关当事人进行调查;
(5)根据情况判断是否符合收费标准或者收取回扣等税收管理方面的优惠政策。
3.为了获得律师事务所的信任度以及提高工作效率,在律师不愿意接受当事人咨询时,可以聘请律师进行尽职调查。 律师参加尽职调查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自愿原则,即律师必须首先保证所掌握的专业知识是真实可靠,不会因对方起诉而拒绝其调查;
(2)慎重地采用书面的谈话方式;
(3)严格依法办案;
(4)坚持私自调查、虚假陈述的违规性质;
(5)坚决防止调查结果的出现导致执业风险的扩大;
(6)律师在调查中应认真履行协商职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如调查核实、举办说明会等;
(7)不得强迫律师充分听取委托人的意见,要求律师给予公正、及时的答复;
(8)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委托人继续调查;
(9)不得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10)不得以任何借口阻碍委托人调查、申请鉴定;
(11)不得向律师支付任何金钱或财物;
(12)不得利用提供法院调查资料或法院交易流水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13)不得以任何借口放弃本项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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