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的注册管辖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10 1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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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的注册管辖
一、律师事务所的注册管辖
(1)根据我国《刑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公诉案件中的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 对于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有权随时委托律师为他提供法律咨询。 但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年老、患病等原因而不能实际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的除外。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五条,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公安机关应当将当事人的姓名或者住址告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记录在案,并由犯罪嫌疑人承办人签名。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3)司法局在收到通知书之后应当进行审核。
(4)对符合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予登记立案。
二、律师事务所的注册管辖
1、律师事务所的注册主要分为两类:
(一)律师执业证书的注册与使用。
(二)律师执业证书包括了律师事务所颁发的律师执照。
2、律师事务所的注册管辖范围。 根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律师事务所有专门从事下列业务的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则:
1.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4.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5.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6.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7.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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