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的注册管辖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10 14:30:00 375 人看过
律师事务所的注册管辖 一、律师事务所的注册管辖 (1)根据我国《刑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公诉案件中的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 对于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有权随时委托律师为他提供法律咨询。 但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年老、患病等原因而不能实际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的除外。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五条,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公安机关应当将当事人的姓名或者住址告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记录在案,并由犯罪嫌疑人承办人签名。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3)司法局在收到通知书之后应当进行审核。 (4)对符合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予登记立案。 二、律师事务所的注册管辖 1、律师事务所的注册主要分为两类: (一)律师执业证书的注册与使用。 (二)律师执业证书包括了律师事务所颁发的律师执照。 2、律师事务所的注册管辖范围。 根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律师事务所有专门从事下列业务的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则: 1.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4.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5.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6.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7.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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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安,男,法学专业本科毕业,法学学士学位,专职律师。自2014年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各类民商事诉讼代理、劳动争议仲裁、刑事辩护案件300余件,处理多家法律顾问单位的日常法律事务,通过长时间的律师工作实操磨砺,积淀了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尤其对房地产领域案件的诉讼代理以及劳动争议仲裁事务已经驾轻就熟,并列为专业化发展的重点领域。业精于勤、止于至善是本人始终不懈的执业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