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收取的法律文书是怎样的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9 23:30:00 375 人看过
律师事务所收取的法律文书是怎样的 一、律师事务所收取的法律文书是怎样的 1.律师事务所收取的法律文书包括:《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办案指导意见》、《立案登记表》。 2.律师事务所自接到委托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复印件送达委托人。 3.委托人应在此期限内提交如下材料: (1)律师执业证; (2)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律师还需提供相关代理权证,代理经办人还须提交代理权证复印件。 4.律所函; 5.委托人为律师的,还必须加盖公章。 二、律师事务所申请注册程序 (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3)对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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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华成律师,从1999年12执业以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纷繁抚杂的种种现象中鉴别正确与谬误,并从既定的事实出发,推断出不容置辩的结论的理念不会改变。本人长时间从事各种民事代理、刑事辩护,法律至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上!